2025年11月25日,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印发《长岛综合试验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全区农村供水保障应急管理机制,现对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抢险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供水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了《长岛综合试验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上级文件。
三、重点内容
《预案》从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分级、供水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上报机制及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和后期处置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规范。
(一)应急机构的职责
1.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区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务、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区,乡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指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机构成员单位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省、市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二)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1.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通常情况下,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持续干旱、水质污染以及其他事件等。
2.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三)供水突发事件预防措施
1.建设以常用水源为主,以地下水、海水淡化或苦咸水淡化为辅的“一用多备”的多水源保障模式,淡化设备采取设备“一用一备”的保障方式。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区内供水安全相关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管委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泵房、淡化站、蓄水池等),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四、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水务科。
联系电话:0535-3092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