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庙岛、小黑山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有关工作机构,区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市属驻岛有关单位:
《长岛综合试验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岛综合试验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抢险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应急管理机制,全面识别、动态监测各类供水安全隐患,合理确定突发供水安全事件级别,科学制定处置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供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全区各乡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保障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建立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区自然资源局应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并统一领导和部署,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负起农村饮水安全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供水单位负起运行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服从安排、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各乡镇以及所辖村(社区)供水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供水问题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跨海引水工程、淡化站、供水工程构筑物或输配水管网等遭到破坏;
(4)工程施工等生产活动导致供水工程供水困难;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区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
成立长岛综合试验区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区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区财政金融局、区经济发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各乡镇等部门单位组成,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各供水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2.2 供水应急机构的职责
2.2.1 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区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务、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区,乡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
2.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指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机构成员单位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省、市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2.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协调、指导农村供水信息、通知发布,统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区财政金融局:保证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因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通行,确保运输畅通。
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负责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程项目审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救援行动,保障供水安全。
市公安局长岛分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工业企业向水源地及其周边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各乡镇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供电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2.2.4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区农村饮水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在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2.2.5 乡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职责
拟定本辖区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督促辖区内供水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2.2.6 农村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预案,农村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 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3.1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通常情况下,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持续干旱、水质污染以及其他事件等。
3.1.1 自然灾害
指突发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冰冻等自然灾害引起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严重破坏时的供水事故。
3.1.2 持续干旱
指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3.1.3 水质污染
指因突发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源事件,造成水质指标严重超标,从而影响公众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供水事故。
3.1.4 其他事件
指生产事故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供水事故。例如,供水管网(包括跨海引水工程等)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传染病疫情等。
3.2 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 般)。
I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万—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IV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万—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第四章 供水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上报机制及指挥体系
4.1 供水突发事件预防措施
(1)建设以常用水源为主,以地下水、海水淡化或苦咸水淡化为辅的“一用多备”的多水源保障模式,淡化设备采取设备“一用一备”的保障方式。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区内供水安全相关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管委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泵房、淡化站、蓄水池等),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2 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系统
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针对每一个级别建立相应的供水保障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4.3 供水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制度
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针对供水应急预警系统级别制定相应的供水应急信息上报制度。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水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4 指挥体系
4.4.1 全区应急预案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4.4.2 乡镇应急预案
乡镇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乡镇及所辖村(社区)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4.4.3 供水单位应急预案
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区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突发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保障应急小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保障应急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对应供水保障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区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村级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5.2 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I级)时,区应急小组组长应到达现场,布置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管委。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区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乡镇、村级有关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区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区应急小组组长应到达现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级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管委。同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村级有关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4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时,区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级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5 IV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IV级)时,布置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级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6 应急处理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应启用应急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5.6.1 在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5.6.2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涉水的致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5.6.3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供水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6.4 信息发布。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6.5 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区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乡镇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第六章 应急处置措施
6.1 由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
近年来年降水量和蒸发的年内、年际分配不均,干旱频繁发生,为防止因持续干旱而导致长时间无法供水,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针对持续干旱引起的供水困难问题,在蓬长跨海引水工程引调水不足方面,实行的供水应急措施主要有:
(1)由供水单位将紧急状态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2)启用备用水源(南长山海水淡化站或抗旱备用水源井),经监测确认合格后,恢复正常供水,供水单位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
(3)视备用水源供水情况,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必要时关停部分用水设施,分时段用水,分时段生产,控制好调蓄设施,方便用户储水。
6.2 淡化站、输水设施故障、管道断裂、爆管等,长时间无法供水
(1)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设备故障情况并上报应急供水指挥部,紧急关闭断裂相关管道阀门,暂时停止事故区域供水;
(2)启动备用水源工程(备用淡化设备或抗旱备用水源井)紧急组织人力、物力对淡化站、故障管段进行抢修;
(3)迅速调整管网配水,以缓解停水区域用水压力。
第七章 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7.1 组织保障
各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要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通信设备配备必要的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7.3 人力资源保障
各供水应急机构加强维护应急队伍建设;培养业务精、吃苦耐劳的技术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应急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4 财力保障
乡镇要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政府,调用乡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供水单位应设立专门供水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出现供水应急事件后及时处置。
7.5 抢险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0000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7.6 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7.7 交通运输及治安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市公安局长岛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8 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地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第八章 应急结束
当供水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第九章 后期处置
9.1 调查与评估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乡镇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供水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9.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区管委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并上报。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10.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0.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