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34004273655L/2020-09871 成文日期: 2020-04-23
发布机构: 烟台市长岛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区工委管委文件

长工〔2020〕14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安长岛”建设的意见

日期:2020-04-23 14:39 来源: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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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深化改革加强“食安长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1.到2020年底,全区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量稳定在5份/千人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底,食品安全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支撑能力显著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食安长岛”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健全制度标准体系

2.制定修订学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网络订餐、重大活动保障、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制度规定。依托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标准化示范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持续完善农业、海洋渔业领域标准体系。支持标准化海洋牧场建设,组织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制定配套质量控制措施。在全区推广HACCP和ISO22000等认证体系,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社会组织和食品相关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到2020年底,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HACCP和ISO22000认证基本实现全覆盖。(区社会事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3.优化水产品产地环境。科学布局养殖用海区域,建立海洋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减少渔业养殖对水质的影响。加强海上污染源管理和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达到98.5%以上。(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实行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在全覆盖日常检查的基础上,一般风险企业推行双随机检查,问题线索企业实行飞行检查,督促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先进管理体系,积极争创省级食品生产示范基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加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严守岛外农产品进岛关口,强化本区域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等手段,实现精准监管。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到2022年底,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达到规范化,餐饮单位量化分级A级单位达到15家以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均达到10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系

6.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首要职责。加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和执法装备配备,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确保有足够力量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探索建立食品专业化检查员队伍,规范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员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加强区域间合作和“三安”联动,形成完善的稽查办案联动机制。实行检察机关公益性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生禁业制度,对再犯从重处罚,探索推进“处罚到人”。(县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区工委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加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日常监管履职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重要内容。(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9.深化党政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属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每年将食品安全列入区工委(扩大)会议议题,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工委管委每年将1—2项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民生实事。各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和区直有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向区工委管委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加强区、乡两级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建设,区食安委主任由区工委管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食安办负责组织开展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1.强化履职评议。建立政府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部门监管事权清单,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评议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奖惩。(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食品安全攻坚行动

12.深入开展水产品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等行动。到2022年底,显著提升辖区水产品产地环境。(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入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畜禽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地下屠宰违法行为,杜绝私自屠宰畜禽肉上市。清理规范肉类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经营主体全面落实肉类食品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区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健全并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下达我区的年度粮油质量卫生抽检任务,对全区地方储备粮、军供粮油等政策性用粮,政府放心粮油工程用粮,定期开展粮油质量抽检,严禁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单位。推进粮食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粮食仓储能力,确保储存的粮食质量安全。(区经济发展局负责)

15.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行食品销售者承诺和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风险警示制度。到2020年底,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量化分级B级以上和季度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区工委政法委、区社会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入开展渔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推动建立渔村食品配送体系,探索推行渔村社区便利店连锁发展。将规范渔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作为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全面清理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区经济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责任,开展“净网”行动,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高协议收运率。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到2022年底,城区固定餐饮经营场所协议收运率达到80%以上;集中消毒餐饮具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区社会事务局、区大数据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违法广告监测、虚假宣传整治和消费维权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入开展示范创建行动。配合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深化“食安烟台”“食安长岛”建设。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兴海、质量兴渔战略和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海洋食品产业发展。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推进全程网办和电子化登记。(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培育发展品牌产业。把品牌培育作为推动食品产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围绕优势食品资源,不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到2022年底,省级以上海洋牧场示范区13处,认证“三品一标”数量达到5个,培育省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6个以上。(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八、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22.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评价。落实食品生产单位责任告知和质量承诺制度。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到2020年底,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95%以上。到2022年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23.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全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要全部建立追溯体系,重点企业实现电子化追溯,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区自然资源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健全风险识别、监测评估、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加强风险交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直接回应消费诉求。完善各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健全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快速响应、组织处置制度。(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抽检监测机制。根据监管需要分别确定重点品种和项目,抽检样品覆盖所有高风险和较高风险品种以及各类生产经营业态,覆盖全区行政区域和主要食品品种。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信息通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推动基层检测资源共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建设高效实用的快检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6.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实施“智慧监管”,探索大数据及可视化技术在监管领域的应用,通过市级监管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监管数据共享。实施“阳光监管”,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常态化曝光机制。(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大数据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建立财政资金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食品安全领域。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媒体加强舆论监督,推行有奖举报。(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区财政金融局、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工〔2020〕14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安长岛”建设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