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人解读《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意见》

日期: 2022-04-29 18:21 来源: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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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烟台市出台的《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意见》精神,对今后一个时期长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作出全面部署。

问:这次《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修订的呢?

答:全国文明城市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的最高综合性荣誉,是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珍贵的城市品牌;2021年,中央文明委决定,在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周期中,选取部分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全国文明城市,先行开展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所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的“升级版”,是全国文明城市“桂冠上的明珠”

今年以来,省、市相继出台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相关文件,对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出了更准确的要求。《意见》正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相关工作实际,把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落在实处的重要举措和部署。

问:这次《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按照建设“红色岛城、爱心岛城、生态岛城、精美岛城、共享岛城”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实施攻坚行动,建立完善十大工作机制,补齐我区软硬件短板,为烟台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争光添彩。

问:这次《意见》有什么样的有力措施?

答:加强组织领导。指挥部设窗口服务、市场商贸、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育环境、安全环境、交通环境、市容环境、文明素质、物业管理10个专项提升工作组,分领域开展创建提升工作。实施创建攻坚行动。2022年十项短板弱项攻坚任务为:农贸市场及马路市场管理、停车难治理、社区网格员队伍优化、户外广告提升、物业管理提升、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公共卫生间建设和管理、交通管理设施更新、不文明养犬管理、长岛港及周边环境治理。实行十项短板弱项攻坚任务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至少每月开展一次专项巡查。落实十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组织领导、网格化管理、责任区管理、依法创建、包保共建、全民参与、宣传曝光、创城材料提报、督查考核、创建保障10项工作机制。全力突破基层。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将创城工作纳入网格准入事项,配齐专兼职网格员和网格助理员,确保熟知创城工作标准、履行创城问题巡查上报职责,各职能部门及时受理处置、反馈核实,在基层网格实现“发现——上报——处置——验收”的管理闭环。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大物业行业监管,确保物业管理小区达到创城标准。加大资金保障。区财政金融部门要保障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资金需求,根据创建计划和标准,拨付足额资金,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实施全过程监督。实施区领导督导、纪工委监督、工委管委办专项督查、创城办巡查督办、第三方测评“五位一体”的督导举措,将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诺书、“蓝黄红”三色管理机制和干部执行力档案,与领导班子评价和干部任用挂钩。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月度测评扣分、督导问题不整改和问题反复的,约谈问责相关责任人;出现全国文明城市负面清单事项,或因工作失职失责导致国测、省测、市测失分的,取消各级文明单位评选资格,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

问:这次《意见》出台后会有怎样的效果呢?

答:《意见》出台后, 随着工作部署的落实,我区将积极参与烟台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关于印发《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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