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现场查验、现场公示和市级审批部门审查,现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使用林地批复予以公告。
如对公告该项目使用林地批复有异议,请及时向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电话:0535-6788815,邮箱:ytsspjtzxmk@yt.shandong.cn。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