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件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示

日期:2026-09-07 09:55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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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件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示

 

GHAZNAWI TAHMINA  1人因从烟台职业学院退学原因,原学校申请注销该人所持居留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拟对GHAZNAWI TAHMINA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现予公示:

GHAZNAWI TAHMINA,阿富汗国籍,护照号码:P07585101,居留许可号码:104524383,有效期至2026.12.30

公示时间自202694日至2026913日。公示期间,当事人可自行到我局办理证件注销手续,逾期不办,我局将于2026914日宣布证件作废。

特此公示。

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