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遗失《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副本2份(编号:烟台-2025-01号 有效期限:自2026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正、副本。
特此公告。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8月25日
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遗失《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副本2份(编号:烟台-2025-01号 有效期限:自2026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正、副本。
特此公告。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