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莱州大队
关于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高峰,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烟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莱州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烟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
被处罚人 | 居民身份证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备注 |
高峰 | 210112********0010 |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3706002200177836 | 2026/7/29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烟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莱州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依法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莱州大队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