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8-24 来源:自然资源局
因家人保管不善,将我父亲肖喜升(已故)名下坐落于长岛县大钦岛乡东村宅基地房屋的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春萍
2026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