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威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对烟台威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涉嫌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scjgj.yantai.gov.cn)及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ngdao.gov.cn/)发布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安旗李欣庭 联系电话:0535-3212651。
联系地址:长岛综合试验区县府街9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附件1: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第二批吊销企业名单(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