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601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长岛综合试验区乐园大街138号
联系方式: 0535-321502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土地确权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王怡文 | 不动产权证 | 南城村 | 102.52㎡ | 166㎡ | 住宅 |
公告单位:长岛综合试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