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持续规范我区供水价格行为,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集约节约用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 号)《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338 号)等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其他事项两部分。
1.居民生活用水部分。分别明确了执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水价。
2.其他事项部分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的代收单位及对供水企业的要求。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