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庙岛、小黑山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各工作机构,区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市属驻岛各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部署,我区开展了新一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城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
本轮调整的城区范围为22.46平方公里,包括南长山、北长山两个岛屿。
二、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在一定基准日、设定的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开发程度等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具体设定条件为:
(一)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二)权利特征:完整的土地权利价格,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三)价格类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容积率: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科研和医疗卫生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公用设施及公园与绿地用地)0.9。
(六)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七)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八)基准地价表达形式: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以地面地价和楼面地价形式表达,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地面地价的形式表达。
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结果
长岛综合试验区城区土地定级: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三级。
商服、住宅、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 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 | ||
地面地价 | 楼面地价 | 地面地价 | 楼面地价 | ||||
Ⅰ | 1245 | 1038 | 1125 | 938 | 495 | 630 | 540 |
Ⅱ | 900 | 750 | 870 | 725 | 420 | 525 | 450 |
Ⅲ | 660 | 550 | 660 | 550 | 360 | 450 | 390 |
四、地价执行标准
(一)以上基准地价与修正体系同时使用,基准地价不直接作为备案价格或用作宗地价格。
(二)特殊用地评估,参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除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特殊用地外的其它国有建设用地评估,参照工业用地,由评估机构比照工业项目的土地开发利润率,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确定土地用途修正系数。
(三)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外的土地价格,参照城镇最末级别基准地价执行。
(四)本基准地价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公布长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长工管办字〔2020〕26号)同时废止。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