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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34004273655L/2024-02474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09-18 发布日期: 2024-09-18
发文机关: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长岛 建设 国有 城区 办公室 统一登记号: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公布长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浏览量:      来源: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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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庙岛、小黑山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各工作机构,区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市属驻岛各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部署,我区开展了新一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城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

本轮调整的城区范围为22.46平方公里,包括南长山、北长山两个岛屿。

二、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在一定基准日、设定的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开发程度等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具体设定条件为:

(一)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二)权利特征:完整的土地权利价格,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三)价格类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容积率: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科研和医疗卫生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公用设施及公园与绿地用地)0.9。

(六)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七)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八)基准地价表达形式: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以地面地价和楼面地价形式表达,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地面地价的形式表达。

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结果

长岛综合试验区城区土地定级: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三级。

商服、住宅、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 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

地面地价

楼面地价

地面地价

楼面地价

1245

1038

1125

938

495

630

540

900

750

870

725

420

525

450

660

550

660

550

360

450

390

四、地价执行标准

(一)以上基准地价与修正体系同时使用,基准地价不直接作为备案价格或用作宗地价格。

(二)特殊用地评估,参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除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特殊用地外的其它国有建设用地评估,参照工业用地,由评估机构比照工业项目的土地开发利润率,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确定土地用途修正系数。

(三)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外的土地价格,参照城镇最末级别基准地价执行。

(四)本基准地价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公布长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长工管办字〔2020〕26号)同时废止。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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