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我区召开2024年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新闻发布会

日期: 2024-08-14 18:13 来源: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字号:

8月14日上午,我区召开2024年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区2024年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并现场回答媒体提问。

2024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野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以鸟类保护为主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教活动,大力宣传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制作发放宣传彩页3000余份、宣传展板及横幅25个、纪念品2000余套,展示鸟类摄影作品31件。开展常态化巡查巡护,累计出动巡护人员5000余人次,鸟类繁育期安排专人在高山岛、车由岛等无居民岛屿全天候蹲点值守,严防乱捕滥猎和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活动。加强联合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鸟类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对自然保护地、餐饮快递企业等重点领域开展检查51处(家)。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生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问题。8月15日,我区将集中开展“8.15全国生态日-长岛护林爱鸟宣传活动”,同步发布野生鸟类保护公益视频,进一步巩固陆生野生动物宣传成果。

会上解读了《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通知》。

今年7月17日,烟台市政府下发《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明确烟台市行政区域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全面禁猎,禁用任何工具和任何方法进行猎捕。

对此,我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转发通知,对全区全域全时段禁猎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从强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强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经营利用场所监管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等方面进行了强调。

Q

9-10月是候鸟迁飞季节,长岛是候鸟迁飞的重要通道,请问我区下步将如何保障候鸟迁飞安全?

A

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专职副书记王兴周

今年是国务院批复设立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6周年,9月15日—10月15日是我区第44个爱鸟月,我们将按照上级和区工委管委部署要求,坚决扛牢自然保护职责,深化普法宣传,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巡查检查,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做好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在爱鸟月期间,我们将以《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要宣传内容,以解读野生动物盗猎案例为主要警示手段,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同时组织在社区渔村宣传栏张贴普法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在中小学内,开展鸟类保护主题宣传活动,一是向学生讲解长岛鸟类的迁徙、鸟类群体面临的威胁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进行鸟类保护等知识,二是举办爱鸟护鸟答题接龙活动,提高群众关注自然兴趣、形成爱鸟护鸟行动自觉。

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爱鸟护鸟工作。与青岛观鸟协会、长岛“蓝精灵”爱鸟护鸟志愿服务队等公益组织开展合作,通过这些公益组织招募志愿者在候鸟迁徙重要时间节点下沉到有关岛屿,协助开展鸟类巡护工作,巡查收集发现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信息或线索,及时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同时,聘请社会爱鸟人士及志愿者为监督员,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制定出台有奖举报办法,精准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解决。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推动爱鸟护鸟工作落地见效。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我们将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对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鸟类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作为该项年度考核得分的重要依据。

Q

据了解,通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请问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更好地落实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A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孙明瑞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守法经营自觉性。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通过宣传栏、公众号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网络交易市场、花鸟市场、宾馆饭店、渔家乐等场所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为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行为”,引导经营业户自觉合法经营。

二是加强巡查检查,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制定《2024年长岛市场监管局野生动植物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各类市场以及宾馆饭店,特别是镇街饭店、渔家乐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严格落实“一网赋责”责任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所在春冬候鸟迁徙季节,每月对辖区内经营者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其余季节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处置违法行为。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有案必查的原则,依法从严从快处罚。并对相关案例进行通报或曝光,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Q

刑法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这两个犯罪行为如何区分? 

A

市公安局长岛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延利

主要是犯罪的对象不同。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针对的是:

(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二)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

而非法狩猎罪主要针对的是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一、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由刑法341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前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鸟类一只以上均可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

二、非法狩猎罪由刑法341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狩猎罪不仅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而且着重从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禁用猎捕方法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或者通过禁用方法非法猎捕一只普通鸟类即可构成该罪。

三、2024年7月17日烟台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我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烟台市行政区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该文件长期有效。

另外,该通告就猎捕禁用工具、猎捕禁用方法做出了解释:

禁用工具包括: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弹弓、诱笼等工具。

禁用方法包括:夜间照明、网捕、捣毁巢穴、火攻、烟熏、捡取鸟卵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