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岛综试区管委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一)车站、码头停车场 小(中)型机动车1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0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 (二)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 小(中)型机动车1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夜间收费额最高不超过5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 (三)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含道路泊位)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服务费。停车免费时长存在重叠的,不叠加享受,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长后开始计费;其它按有关规定执行。 | 长经发〔2024〕38号、 烟发改价格〔2024〕14 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区居民(含常驻人口、外来暂住人口)按1元/月.人标准收取。 | 长政办发〔2003〕18号、长交建发[2020]24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按上年年末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1元/月.人标准收取。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环节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吨64元,或每桶(容积240升)14元。处置环节收费标准暂定每吨32元,或每桶(容积240升)7元。 | 长政办发〔2003〕18号、长交建发〔2020〕24号、长经发[2023]18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收费 | 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最高收费标准:有线电视用户第一终端24元/月,实行优惠政策的用户第一终端12元/月。 | 长经发〔2023〕46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文旅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 | 一、无电梯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0.25元/月·平方米、0.45元/月·平方米、0.70元/月·平方米、1.00元/月·平方米、1.25元/月·平方米;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二、有电梯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0.50元/月·平方米、0.80元/月·平方米、1.00元/月·平方米、1.30元/月·平方米、1.80元/月·平方米;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 烟发改价格〔2022〕419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收费 | 室内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室外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 否 | 否 | 否 | ||||||
| (三)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收费 | 室内车位停车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为30元/车位·月,有地坪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35元/车位·月;室外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停车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为21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 否 | 否 | 否 | ||||||
| (四)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收费 |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收费标准为42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 否 | 否 | 否 | ||||||
| 索引号: | 11370634004273663F/2024-01830 | 成文日期: | 2024-08-01 |
| 发布机构: |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收费目录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