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名下坐落于长岛县迎宾街71号长岛水岸小区5号楼3单元5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鲁(2023)长岛区不动产权第000039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玉凤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