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指导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中心)和相关部门编制好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对资金项目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项目入库指南。
一、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一)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有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户所在乡镇、渔村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坚持系统观念,鼓励镇域统筹规划设计、组织实施项目,增强衔接资金集中使用效益。
(二)产业发展。鼓励乡村采取奖补、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乡村特色产业、主导产业提档升级,重点补上技术、设施、营销、服务等短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不断壮大渔村集体经济。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注重对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渔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和带动。
(三)其他使用方向。其他切块衔接资金统筹用于孝善养老补助、公益性岗位补助、渔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温暖过冬等。
二、项目支持对象
衔接资金项目支持对象主要为:有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帮扶户的村。
三、项目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乡镇。
2.镇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自然资源局。
3.区审定。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报区工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入库所需资料
1、村级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会议记录
2、入库项目申请书
3、申报入库项目村级公示
4、申报入库项目报乡级报告
5、申报入库项目乡级审核会议记录
6、申报入库项目报区级报告
7、申报入库项目区级论证意见
8、申报入库项目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意见
9、拟入库项目区级公示
10、入库项目区级公告
(二)镇级、区级项目
镇级、区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区自然资源局。
具体程序:申报入库区级项目经乡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乡级(区级)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区级报告、区级论证评审意见、区级审定意见、区级公示、区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