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634MB283560XE/2024-00082 成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机构: 长岛综合试验区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有效性:

【乡镇部门文件】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印发《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长庙发〔2023〕8号)

日期:2023-07-10 10:00 来源:庙岛开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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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2023710

 

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防汛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庙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抗旱方针,结合庙岛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庙岛位于在庙岛群岛南部。南距大陆最近点蓬莱头12.1公里,北距北长山岛2.2公里,东距南长山岛3公里,西距大黑山岛4.5公里。岛体北北东向展布,两端突出成岬角,中部近长方形,东侧较平直,西侧伸出两尖角并有沙坝分别连接羊砣子岛和牛砣子岛,中间形成月牙港湾。长2.6公里,最宽处1.1公里,面积1.43平方公里。最高峰凤凰山海拔98.3米,岛岸线长6.7公里。岛南部东侧多山,西侧为狭长平坦地带;北部四周平坦,中间有一孤立山丘。东、西海岸多为卵石和砾石滩,南北两端有部分岩礁及海蚀崖。庙岛辖区内有2个行政村,分别为庙岛村、庙岛山前村,两村共计157户,常住人口约400人。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

(一)工作目标

预防和减轻旱台汛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灾害引发恶性事故,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做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

(二)工作重点

1.按照人员安全转移安置计划,组织危房、低洼地、临时工棚、养殖厂房、泥石流及山体滑坡易发地等场所及区域的人员安全转移和危险防范工作,提前检查避灾场所。

2.督促出海船舶及时回港或就近避风,做好避风港区、锚地的安全管理和船员安全转移工作。

3.检查平塘等水利(设施)工程的安全度汛;落实专人对水利设施的巡查。

4.落实建筑工地的施工机械、交通道路、港口码头、电力通讯设施的防汛抗台保安措施。

5.及时做好风、雨、潮、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加强低洼地段、农田防洪排涝的防范工作。

6.指导渔村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自救工作;认真排摸、深入调查灾害损失情况。

三、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1.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挥:朱少杰  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高坤  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 王治涛  庙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汉武  山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声强  庙岛村村委会成员

高广胜  庙岛村村委会成员

   庙岛山前村村村委会成员

王维华  庙岛山前村村村委会成员

孙广智  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孙子杰  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日常联系电话:3217776

夜间值班电话:3217776

防汛抗旱期间联系电话:3217776

(二)工作职责

1、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

1)传达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令,全面部署、督查全岛的防汛抗旱工作。

2)指导处理突发性事件,指挥抢险救灾,调度抢险队伍,调配抢险物资。

3)检查避灾场所情况。

4)宣布防汛抗旱应急解除,统计灾情和部署灾后自救工作。

5)做好防汛抗旱各项预警及预案编制,督促措施落实情况。

2、指挥部指挥工作职责:

总指挥:对庙岛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全面部署、督查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处置突发事件,发布抢险命令。

常务副总指挥: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防汛抗旱期间分管一线指挥;部署落实灾后自救工作。

副总指挥: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片组防汛抗旱工作。

3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检查防汛抗旱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做好重点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组织区域内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自救工作。

2)认真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全面部署辖区内各经济合作社防汛抗旱任务,及时了解辖区内单位的防汛抗台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危房、地质灾害等相关情况;落实专人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编制相关方案,熟悉避灾路径;组织抢险队伍,配备防汛抗旱物资;做好防汛抗旱预案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收集、上报工作。

3)督促做好辖区内水利设施的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水库、山塘值班和巡查制度,确保辖区内河道、排水闸等排水渠道畅通。

4)检查、落实辖区内电力通讯设施、施工机械、工程脚手架、广告牌等重要设施设备及交通道路、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5)做好出海船只回港避风相关工作。

6)全面了解灾情,积极组织灾后自救及维稳工作。

四、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和防指要求发布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为一般(Ⅳ级,用“蓝色”表示)、较大(Ⅲ级,用“黄色”表示)、重大(Ⅱ级,用“橙色”表示)和特别重大(Ⅰ级,用“红色”表示)四级。

(一)一般(Ⅳ级,蓝色)事件

1.洪水一般(Ⅳ级)事件

1)实测日面雨量达到7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2)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将发生100毫米以上降雨。

2.台风一般(Ⅳ级)事件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对庙岛产生影响。

服务中心防指启动Ⅳ级(蓝色)应急响应。主要做好以下防汛防台工作:

1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公室主任召集防指成员单位举行防汛防台会议,分析研判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部署防汛防台具体工作。

2服务中心公室加强值守,将会商情况汇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通报服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3)通知个私运输船舶到安全港口避风,做好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督促交通码头的防台工作。

4)各村做好防汛排涝工作,加强水利设施巡查,在汛期巡查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对水库、山塘、河道(排水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水库、山塘、河流蓄水情况;确保在建的水利工程安全;督促水库、闸门管理人员到位值班,确保各水利设施在防汛防台期间安全运行;检查落实防台物资。

5)密切跟踪所有渔船动态,要求渔船管理单位渔船包保责任人24小时保持与所有渔船的联系,确保渔船安全避风;做好各渔业码头、避风塘的防台工作;通知各海上养殖户做好抗台各项工作。

6)检查、落实人员安全转移避灾点和避灾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避灾人员的安全。

7)检查在建工程的施工机械、临时工棚、高空挂件等抗台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工程督促专人负责到位;防洪排涝设施的完好情况。

8)加强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的检测,及时与各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要求早作防范,确保边缘群众的安全。

9)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台相应工作。

(二)较大(Ⅲ级,黄色)事件

1.洪水较大(Ⅲ级)事件

实测日面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2.台风较大(Ⅲ级)事件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对庙岛带来一定影响。

当出现较大(Ⅲ级,黄色)事件时。根据会商结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主要做好以下防汛防台工作:

1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议,并部署防台具体工作;防汛抗旱办主任进岗带班,全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干部到岗到位。

2)要求水库、重要危险山塘等水利设施的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对平塘3小时巡视一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防办;同时各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他单位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

3)检查落实防汛防台的各项措施,包括畜禽转移、财物转移、人员撤离等。

4)按照防指的命令,要求庙岛未避风或“逃洋”的船舶立即到安全港口或进入避风塘避风,并把船舶的避风地点上报“防汛抗旱”办。

5)按照防指的要求,把危房户、低洼地、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地段的群众以及建筑工棚里的外来民工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并把人员安全转移情况上报防汛抗旱办。

6)要求各企业负责人全部到位,24小时值班,全面落实安全防范工作。

7)落实抢险物资和抢险机械、设备,并根据所需发放。

8)要求各抢险队伍到各值班地点原地待命,随时听候调动。

9)要求各防汛防台片组、村委会责任人,按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再次向指挥部汇报防汛防台工作的落实情况。

10)利用广播微信告知民众台风动态和防范要求,增强全民防汛防台意识。

11应急救援小组作好抢修、抢救应急的各项准备。

12)巡视督查各组防汛防台工作。

(三)重大(Ⅱ级,橙色)事件

1.洪水重大(Ⅱ级)事件

实测日面雨量达到13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2.台风重大(Ⅱ级)事件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在我境内登陆或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在山东以北登陆,或紧擦山东沿海北上,并将对庙岛带来较大影响。

当出现重大(Ⅱ级,黄色)事件时。根据会商结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主要做好以下防汛防台工作:

1)“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防汛防台会商会议,研究决策抗台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台抢险,随时向上级防指报告情况;并利用广播向全岛发布防汛防台总动员。

  2)“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全力以赴组织好本单位抗台抢险工作,并督促庙岛各下社工作组进基层一线指导防汛防台救灾工作;所有责任人员全部进入抗台岗位。

  3)危房户、低洼地、养殖场地、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地段的群众以及建筑工棚里的外来民工转移至服务中心设立的避灾中心安置。

    4)企业防台准备工作已完成,所有员工撤离到安全地点;无动力船舶安全防御措施全部落实;企业管理层按职责转入抗台抢险阶段。

5)辖区内各类船舶防台工作已完成,帮助、指导外来船只的避风,所有船员转入到抗台抢险阶段。

6)饲养、养殖专业户的防台工作第一阶段已完成,转入到自救阶段。

7)指挥部抢险组调配抢险物资(麻袋、铁锹等)全部到位,并按照需要把救生衣、头盔、电喇叭、手电筒、铜锣等设备发放给防台相关岗位的人员,其他抢险物资如车辆等原地待命。

8)指挥部抢险组通知各片抢险队伍到岗到位,集结在各所在单位办公点;村抢险队伍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集结在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点;所有抢险队伍全部按组到位原地待命。

9)指挥部信息组及时向气象部门了解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等量级预报,并向各、股份经济合作社通报台风未来发展趋势。

10)在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时,渔港值班人员和抢险人员应在台风暴潮前撤离现场。

11)各避灾对象没有防指命令不得擅自离开安全地点;各抗台抢险组织没有防指命令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特别重大(Ⅰ级,红色)事件

1.洪水重大(Ⅰ级)事件

实测日面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暴雨。

2.台风重大(Ⅰ级)事件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预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在市界附近登陆,并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庙岛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红色)事件时。由防指指挥根据会商结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主要做好以下防汛防台工作:

  1)“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全面动员,全岛进入紧急防汛防台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全体会议,总指挥对全岛民众进行防汛防台总动员;安排部署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研究解决抗台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服务中心防指及时向区工委防指报告相关情况。

  2)按照服务中心防指的命令,全力开展抗台救灾工作;社会抢险力量和各类救灾物资由服务中心防指统一调剂,不得擅自行动;服务中心派出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台救灾工作,力争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3)所有城乡居民进入安全地点,选择相对安全坚固的房屋,任何人员不得呆在户外;对受灾群众转移至服务中心指定的避灾中心及临时避灾所安置,并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

4)各避灾对象没有防指命令不得擅自离开安全地点;各抗台抢险组织没有防指命令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在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时,渔港值班人员和抢险人员应在台风暴潮前撤离现场。

(五)人员撤离和抢险方案

1.人员撤离指令的发布

服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应急响应等级或市、防指要求发布人员安全撤离(转移)指令。委属各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收到人员撤离(转移)指令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预定路线、地点进行撤离转移。若通讯中断或无法请示时,各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书记、主任或各片责任领导视情况可以直接决定撤离,撤离信号为广播或鸣锣等。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经劝说无效时,可依照《山东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采取强制转移撤离措施。

2.抢险方案

抢险原则:以人员安全为主,兼顾财产。

1)塘坝抢险方案。

庙岛平塘、山前平塘等2座塘坝防汛抗台期间抢险主要以人员转移为主。

2)洪水及泥石流、危房抢险方案。

①服务中心下派防台小组同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做好地势低洼、山脚等区域的危房群众转移撤离工作。

 ②危房群众安全转移点以近邻和亲戚为主,在发生较大规模的灾害时,转移到指定安置地点

、灾后自救

(一)救灾

服务中心防指宣布应急结束后,各片组信息员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及抗台情况,上报服务中心防汛抗旱办;信息组统计汇总相关情况后上报服务中心防指;防指统一部署灾后自救工作。

服务中心派出工作组组织有关单位落实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

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联系上级卫生管理部门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四)水毁工程修复

联系水利、电力、邮电、交通、城建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破坏的防汛工程、电力、通讯、自来水管道、公路、桥梁、码头、民房等,保证人民日常生活正常进行。

(五)灾后重建

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六、旱情预案启动

(一)一般旱情:下列情况为四级(蓝色)警报

全岛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汛期降水量偏少,供水水库蓄水率≤35%,且>29%。;饮水困难人数开始出现。

措施:全岛自来水供应开始进行收紧,水价按用水量梯度计价。

(二)较大旱情:下列情况为三级(黄色)警报

全岛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汛期降水量严重偏少,供水水库蓄水率≤29%,且>24%。,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0人。

措施:向广大民众发布旱情信息,通知全岛自来水供应收紧,并进行统一供水,水价按用水量梯度计价,停止农村农田灌溉用水。

(三)重大旱情灾害:下列情况为二级(橙色)警报

全岛内7-10月份连续干旱60天以上;汛期降水量严重偏少,供水水库蓄水率≤24%,且>2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0人。

措施:全岛自来水供应收紧,并进行统一供水,水价按用水量梯度计价。停止农村农田灌溉用水。争取地下水源,工业用水采取限量供水。

(四)特别重大旱情灾害:下列情况为一级(红色)警报

全岛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汛期降水量严重偏少,供水水库蓄水率≤20%,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5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00人。

措施:全岛自来水供应收紧,进行统一供水,水价按用水量梯度计价,优先保证并限量限额控制生活用水。停止农村农田灌溉用水,争取地下水源,限制工业用水。

 七、 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预案由服务中心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制,服务中心审批,并报上一级指挥部备案。每35年对预案修订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相关责任人名单及联络方式、受威胁区范围居民分布情况及需转移人口数量、需回港避风船只等情况每年需及时更新。

2奖励与责任追究

  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服务中心报请防抗部门给与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预案解释部门

应急预案一般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