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34004273663F/2023-02183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机构: 长岛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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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2023年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日期:2023-06-30 16:46 来源: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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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2023年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清洁煤炭推广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继续开展我区2023年散煤治理和清洁煤炭推广工作。为完成市里下达的工作任务目标,根据《烟台市煤炭清洁利用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源头防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大力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清洁煤炭替代散煤工作,减少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落实属地责任、保证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散煤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计划任务。年内推广清洁煤炭1000吨。

(二)推广品种。全区范围内民用煤全面推广清洁煤炭,含洁净型煤、无烟煤(具体技术标准见附件1),积极推广“清洁煤炭取暖”模式。我区推广使用的煤炭标准执行国家最高标准,凡是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

(三)加强执法。区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市公安局长岛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强化全过程分类管控,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杜绝劣质煤炭销售和使用。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推广。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清洁煤炭的推广工作负责,各相关部门也将通过发放明白纸、网络媒体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引导群众理解支持清洁煤炭的推广工作,增强环保意识,自觉抵制劣质燃煤,监督举报销售劣质燃煤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信息管理。建立全区清洁煤炭信息档案和台账,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好需要购买清洁煤炭的居民,登记户主信息和购买数量,建立本年度信息档案和台账。

(三)配送管理。

1.通过招投标方式,在我区设置1-2家清洁煤炭供应企业。负责对全区清洁煤炭的配送。各乡镇(南长山街道、北长山乡除外)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配送点,用于辖区内清洁煤炭的储备配送,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杜绝劣质煤炭进入辖区。

2.居民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到我区中标企业或者配送点购买清洁煤炭,才能享受政府补贴。

(四)资金管理。

1.资金补贴范围为我区居民用户2023年采暖季购买清洁煤炭的。

2.我区居民购买清洁煤炭补贴标准为:区财政对南长山岛、北长山岛每户按30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大黑山岛、小黑山岛、庙岛及砣矶岛居民采购清洁煤炭每吨补贴450元,对大钦岛、小钦岛、南隍城岛、北隍城岛居民采购清洁煤炭每吨补贴550元(补贴范围为购买清洁煤炭大于等于1吨、小于等于2 吨),确保全区居民购买到同等价格的清洁煤炭。

3.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根据配送企业(点)的信息台账(包括原始发票),按居民实际购买量(每户购买的清洁煤炭大于等于1 吨、小于等于2吨)给予补贴。区财政金融局根据区经济发展局提供的用户购买清洁煤炭所登记的购买信息支付补贴,每年采暖季结束后若无质量问题投诉,一次性将补贴拨付到清洁煤炭中标企业。

(五)监管措施。

1.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煤炭经营监管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工作方案;组织煤炭清洁利用重大活动和工作考核;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负责指导煤炭清洁利用促进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布点规划,落实清洁煤供应渠道;协调中标企业配送清洁煤炭,对中标企业所进购每批次的清洁煤炭进行质量检测;对年度煤炭用量及价格科学管控,防止垄断经营、哄抬煤价。

2.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清洁煤炭的宣传、统计、推广和上报工作,完成下达的任务目标;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配送点;协助做好杜绝劣质煤炭进入辖区的查处工作,确保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3.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牵头制定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的补贴扶持政策,负责清洁煤炭的招标采购工作,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负责储煤场地规划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储煤场地依法查处,有效防治煤炭扬尘污染。要加强禁燃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制定煤炭经营企业环保标准,对煤炭经营企业、用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察监测。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负责依法登记煤炭经营主体;负责对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用煤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

6.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负责对行政执法中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处置;对煤炭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7.区交通住建局负责对运输过程中导致的煤粉尘污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港口、运输企业,严把入口关,禁止装载非清洁煤炭的车辆进岛;负责加快燃气管道和集中供热网建设,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加快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电)供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已经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燃。

8.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违法堆放煤炭、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煤炭的行为进行查处。

9.长岛海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查处和打击三无船只及渔船非法运输散煤的违法行为。

各部门要认真领会《烟台市煤炭清洁利用管理办法》的精神,广泛宣传煤炭清洁利用的意义,积极宣讲“用好煤、保蓝天”的知识和政策,加强一氧化碳中毒预防知识宣传,引导居民安全、科学地使用清洁煤炭,让广大群众认可和支持散煤治理工作。区经济发展局将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

附件:1.烟台市民用煤质量技术要求主要参考指标

2.长岛综合试验区2023年度清洁煤炭推广计划表

附件1

烟台市民用煤质量技术要求

煤炭种类

指标要求

型煤1号

型煤2号

试验方法

高位干基热量Qgr,dMJ/kg

≥24.00

>24.00

GB/T213-2008

干基硫St,d  %

≤0.50

≤0.50

GB/T214-2007

灰分(Ad)%

≤10.00

GB/T212-2008

冷压强度(干型煤)(SCC) N/个

≥400

MT/T748-2007

落下强度(干型煤)(DS) %

≥80

MT/T925-2004

25mm孔径限下率(b)

≤15.00

MT/T1-2007

煤粉含量(P-0.5mm)%

GB/T477-2008

全水分  %

≤8.0

GB/T212-2007

磷(Pd)%

≤0.100

≤0.01

GB/T216-2003

氯(CId) %

≤0.150

≤0.150

GB/T3558-2014

砷(Asd)μg/g

≤20

≤20

GB/T3058-2008

汞(Hgd)μg/g

≤0.250

≤0.250

GB/T16659-2008

氟(Fd)μg/g

≤200

≤200

GB/T1633-2014

附件2

长岛综合试验区

2023年度清洁煤炭推广计划表

单位

清洁煤炭数量(吨)

南长山街道

450

北长山乡

100

庙岛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20

小黑山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10

黑山乡

20

砣矶镇

120

大钦岛乡

120

小钦岛乡

40

北隍城乡

100

南隍城乡

20

合计

1000

【文字解读说明】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