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关于公布《长岛综合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长工管办〔2023〕1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3〕11号)有关精神,依据《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长管〔2022〕9号),结合长岛实际,修订形成《长岛综合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管委同意,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长岛综合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长岛综合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