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试行规定

日期:2023-05-22 18:02 来源: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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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更好保护海岛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发改部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的部署,近日,我区出台《长岛城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暂行政策》。

计量收费标准:长岛城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实行计量收费。1、收集运输处置环节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吨64元,或每桶(容积240升)14元。2、处置环节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吨32元,或每桶(容积240升)7元。为鼓励垃圾分类,避免混投,非居民厨余垃圾外的其他垃圾也按此标准计量收费。

试点范围:为稳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政策,上述收费标准先行在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试行。试行单位以外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仍按《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长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