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实习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日期: 2023-05-17 00:00 来源: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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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填报单位: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0535-3218416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原开具单位

核查方式

备注

106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机动车登记  注册登记 3700000109110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部门间行政协助


10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370000010911、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部门间行政协助


108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机动车登记 注册登记3700000109110、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勘验


109

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初领
 
  3700000109104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部门间行政协助


110

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增驾
 
  3700000109104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部门间行政协助


    111

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有效期满换证
 
  3700000109104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部门间行政协助


112

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校车驾驶资格认定     许可
 
  3700000109106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部门间行政协助


填表说明:

1.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要与证明事项通用清单一致,法定证照类证明事项名称统一使用《法定证照名称及编码表》规范用法。

2.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的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在“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一栏注明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3.核查方式包括线上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勘验、免于核查等方式,请明确具体方式并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