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填报单位: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0535-3218416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原开具单位 | 核查方式 | 备注 |
106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 机动车登记 注册登记 3700000109110 |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10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370000010911、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 |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108 |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 机动车登记 注册登记3700000109110、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 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勘验 | |
109 | 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初领 |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110 | 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增驾 |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111 | 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有效期满换证 |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112 | 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校车驾驶资格认定 许可 |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交警大队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填表说明:
1.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要与证明事项通用清单一致,法定证照类证明事项名称统一使用《法定证照名称及编码表》规范用法。
2.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的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在“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一栏注明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3.核查方式包括线上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勘验、免于核查等方式,请明确具体方式并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