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清单】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

日期: 2023-03-28 15:47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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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备注

1

营业执照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2

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3

歌舞娱乐场所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4

游艺娱乐场所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5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或变更场地、主要设施、投资人员、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审批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7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8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9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10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12

教师资格认定


13

校车使用许可


14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1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17

歌舞娱乐场所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18

游艺娱乐场所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19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或变更场地、主要设施、投资人员、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审批


20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21

医师执业注册


22

资格(职称)证书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23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2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


25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26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27

学历证明(毕业证)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28

死亡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


29

医师执业注册


30

思想品德鉴定表

教师资格认定


31

无犯罪证明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32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信用证明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33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34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证明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35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36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明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37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3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39

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使用许可


40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


41

法人证明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42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43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校车使用许可


44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45

机动车行驶证

校车使用许可


46

新品种权证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47

品种审定证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48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

计量授权

 


49

居民身份证

涉路施工许可


50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取水许可申请验收阶段


51

原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延续


52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新申请


53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

水利基建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54

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文件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55

营业执照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58

机动车行驶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59

机动车驾驶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60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

食品生产许可


61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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