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三、承办机构
长岛经济发展局(长岛县长山路99号)
四、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表》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互联网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子邮箱:wwwchangdaogov.cn,邮件标题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审核后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五、办理条件
申请人申请公开属于长岛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需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且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规规定的,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申请材料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长岛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本指南第十条),《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自行打印,复制有效。
七、办理期限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3212032;
办公地址:长岛县长山路9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十三、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长岛经济发展局
2.电话咨询:0535-3212032
十四、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
1.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 长岛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长岛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可多选)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其他权利事项。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放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一、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内资项目的备案、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荐的核准全部下放,市、县经贸部门享有同等权限,执照企业隶属关系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核准备案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烟台市2014年本)的通知》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附件4:第31项至38项属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项目子项。承接机关:市、县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三、承办机构
长岛经济发展局(长岛县长山路99号)
四、办理条件
我县申请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
五、申请材料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原件7份;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和采用国产设备清单原件7份。
六、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3212398;
办公地址:长岛县长山路9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十、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长岛经济发展局
2.电话咨询:0535-3212398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其他权利事项。
二、办理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承办机构
长岛经济发展局(长岛县长山路99号)
四、办理条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证明(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材料
1.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5.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企业还要提交注册所在地县以上公安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6.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另外,已备案企业需在线提交上年度经营年报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经发局换领新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法律法规无规定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3210896;
办公地址:长岛县长山路9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十、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长岛经济发展局
2.电话咨询:0535-3210896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其他权利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十三条:“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五条:“举办合营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五条:“举办合作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十四条:“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三、承办机构
长岛经济发展局(长岛县长山路99号)
四、办理条件
1.企业登录山东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网上登记服务平台。
2.在线填写商务备案信息。
3.上传相关材料。
4.申报。
5.备案部门后台审核,如有错误退回修改,没有错误通过备案。
五、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的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
3.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
8.获得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涉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扫描件)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3210896;
办公地址:长岛县长山路99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十、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长岛经济发展局
2.电话咨询:0535-321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