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34004273559B/2022-00848 成文日期: 2022-05-25
发布机构: 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长岛综合试验区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2-05-25 16:38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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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鲁乡振字〔2022〕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排查所有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按照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标准(参照《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八类:一是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建档立卡脱贫户,特别是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的;二是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的普通农户,特别是低于省定监测线的;三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或申请低保的;五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有新致残、重残或一户多残家庭;六是多子女农户,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七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八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拓展完善排查帮扶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要充分用好农户自主申报和区级行业部门当月监测预警反馈信息。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帮扶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帮扶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三)排查监测帮扶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判定监测帮扶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帮扶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内容上,要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结合乡镇实际,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实核准监测帮扶对象数据信息。结合今年一季度反馈各地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监测帮扶对象数据存在的疑似问题,全面核实核准、修正完善。要举一反三,定期排查:一是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帮扶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是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帮扶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三是排查信息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常态化更新调整的数据,及时采集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进度安排

(一)开展集中排查(5月25日前完成)。组织乡村干部、第一书记、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中优化认定程序有关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时效,确保监测帮扶对象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

(二)提交总结报告(6月5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全面总结推广基层排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区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区抓推进、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压紧各级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前期已完成特殊群体排查的地区,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按本方案要求进行查漏补缺。

(二)突出排查实效。要结合乡镇实际,及时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方案(5月13日前上报至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把握各项目标任务,压茬推进,要注意方式方法,强化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保证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

(三)强化工作统筹。要坚决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防疫措施,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

联系电话:3090389  联系人:张婷婷

协同内网邮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科


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

指南(试行)


1.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几类?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概念是什么?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高于省定监测线,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其他一般农户。

3.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帮扶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帮扶对象是同一个概念。

4.监测帮扶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是什么关系?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工作指南解释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的有关要求,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监测帮扶对象。

5.监测帮扶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监测帮扶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此外,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帮扶对象实施的一项兜底保障措施。

6.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识别监测帮扶对象不仅要看农户收入支出状况,还要考虑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对于新识别为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要逐户甄别排查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返贫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要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帮扶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各市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鲁乡振发〔2022〕11号)文件要求,切实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监测预警责任,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共享。

7. 监测帮扶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综合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监测帮扶对象识别认定。具体工作中,可以分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二是虽然人均纯收入高于省定监测线,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

8.监测帮扶对象识别是否有规模限制?

不得设置规模限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确保做到应纳尽纳。

9.我省是否每年调整防止返贫监测标准?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的工作要求,各省每年都要调整监测范围。今年一季度,我们对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标准进行了研究测算,以2021年省定监测线6500元为基数,依据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结合全省2021年底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等因素,将监测标准中的省定监测线调整为7200元,其他监测标准保持不变。

10.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的脱贫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是识别监测帮扶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帮扶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省定监测线,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11.在监测帮扶对象收入计算中,农村基本养老金是否应该计入?

应该计入。沿用脱贫攻坚期计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的口径方法,农村基本养老金等应计入家庭收入。

1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临时未保障到位的情形,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情况,都必须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

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的农户(含脱贫户),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刚性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不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13.监测帮扶对象是否只限定农村户籍?

原则上为农村户籍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

14.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

监测帮扶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原则上识别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镇等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

15.监测帮扶对象是按户籍地还是常住地识别?

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进行精准识别认定。实际工作中,一般应首先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便于落实相关政策。易地搬迁群众由迁入地牵头负责,协同户籍地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管理的,一般应由常住地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在当前居住地及时纳入监测落实帮扶,确保监测不留死角。

16.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两者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未及时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这两类情况均未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应作为各类监督检查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点关注的问题。

17.监测帮扶对象是否都要进行帮扶?

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要持续监测帮扶,已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不再帮扶,但有的政策可以延续。

18.监测帮扶对象风险消除后,哪些政策可以延续?期限多长时间?

监测帮扶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不再按“监测帮扶对象”进行帮扶,但要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需要延续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

19.单一风险监测帮扶对象能否享受多项帮扶措施?

监测帮扶对象帮扶要继续坚持精准施策。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的单一返贫致贫风险,要及时落实针对性的单项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其他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精准认定监测帮扶对象的风险类型,可以结合风险类型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其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帮扶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帮助他们用双手勤劳致富,不能靠发钱养人、政策养懒汉。

20.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后要在多长时间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对新识别的监测帮扶对象,镇级要指导村级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同时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尽快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21.对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能否先帮扶后纳入监测?

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群众普遍认可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22.监测帮扶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

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省定监测线、“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帮扶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23.监测帮扶对象风险消除是否有比例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设置风险消除比例要求。

24.风险消除时,多长时间算收入持续稳定?

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25.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帮扶对象,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能否消除风险?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暂不消除风险。

26.已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中的脱贫户是否还可以享受帮扶政策?

“四个不摘”是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要求,有关帮扶政策适用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即使消除了返贫风险,也要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可以享受脱贫人口的相关帮扶政策。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要延续的,也要持续落实。

27.监测帮扶对象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该如何处理?

如果监测帮扶对象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28.如何理解个别原建档立卡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的比例超过2%的现象?

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摘帽退出的标准是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的比例)低于2%。目前,一些村(包括原建档立卡省扶贫工作村以外的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占当地农村人口比例较高,说明这些地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任务较重,可能存在规模性返贫隐患。对这些地方要加强跟踪监测,逐村建立工作台账,加大帮扶力度,确保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全部落实帮扶措施,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全面排查预警规模性返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9.识别监测帮扶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认定程序包括:镇村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3天)、村级民主评议、县级审核批准(信息比对)、镇级反馈、村级公示(5天)、县级录入系统。

30.识别监测帮扶对象是否有时间要求?

认定工作要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帮扶对象识别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要提高工作效率,监测帮扶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享受政策户,以及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可不重复比对。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帮扶对象认定同步开展。

31.民主评议应通过什么方式开展?

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开展民主评议,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正。

32.监测帮扶对象系统录入的识别时间以什么时间为准?

以县级部门审核批准时间为准。

33.监测帮扶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应履行哪些程序?

风险消除程序包括:镇村入户核实、村级民主评议、镇级审核、村级公示(5天)、县级系统标注。

34.公示环节如何保护农户个人信息隐私?

公示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

35.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是否需要继续采集年度基础信息?

监测帮扶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基础信息仍需保留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过渡期内,各地要按统一要求,结合脱贫人口年度基础信息调整工作,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年度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统一管理。

36.监测帮扶对象清退、回退操作权限能否下放?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要求,为确保监测帮扶对象数据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压实各级工作职责清退、回退等权限不对省级以下常态开放。确需开展清退、回退等操作的,由各市级乡村振兴局按季度汇总,并向省乡村振兴局书面申请,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操作。各市要明确细化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审核管理责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慎重进行系统操作,减少工作失误。

37.如何理解动态清零?

动态清零是指要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返贫和新的致贫人口动态清零。动态清零不以年度为界限,而是要强化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监测帮扶工作,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做到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对于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扶贫标准的、对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风险要第一时间化解,实现动态清零。要防止突击识别和突击消除风险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