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 |||||
填报单位: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胡玉瑾 联系电话:3219389 |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原开具单位 | 核查方式 | 备注 |
1 | 资信证明材料 | 1. 海域使用权审核 3700000115001000 | 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部门间行政协助,资信证明材料无法进行线上核查,通过部门协调解决 | 仅限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的 |
2.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 | |||||
2 | 海域使用权证书 | 1. 海域使用权审核(3700000115001000) | 不动产登记部门或原海洋主管部门 | 线上核查或部门间行政协助均可。 | |
(不动产权证书) | 2.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3700000115002000) | ||||
3 | 身份证明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370120008000 | 所属辖区派出所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
4 | 用海证明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区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 | 线上核查或部门间行政协助均可。 | |
5 | 身份证明 | 不动产登记 3700000715006 | 所属辖区派出所 | 部门间行政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