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34004273137C/2022-00825 成文日期: 2022-05-25
发布机构: 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执法服务指南】财政金融局2022年度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日期:2022-05-25 15:37 来源: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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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信息公开

二、办理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三、办理条件

除以上法律法规条文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四、基本流程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0535-32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