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颁发、变更、延续、注销(Ⅳ类、Ⅴ类放射源,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换证、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
四、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公示→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六、办理时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类建设项目为 3 个工作日,报告书类建设项目为 3 个工作日;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颁发、变更、延续、注销(Ⅳ类、Ⅴ类放射源,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
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0 个工作日;
排污许可证核发:20 个工作日;
排污许可证延续:10 个工作日;
排污许可证核发:0 个工作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核发:3 个工作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变更:0 个工作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注销:0 个工作日;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3 个工作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4 个工作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4 个工作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0 个工作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0 个工作日;
贮存危险废物延长期限许可:0 个工作日;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0 个工作日;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0 个工作日;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批:3 个工作日。
注:以上承诺时限均不含公示、评估、现场勘查、企业整改及报
告修改所需时间。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0535-67888887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45
下午:14:00-17:30(冬时)14:30-18:00(夏时)
办公电话:0535-3212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