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任务清单】关于长岛综合试验区检验检测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事权限清单的公示

日期: 2022-01-26 00:00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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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验检测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2021.5.14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领导所属单位党的工作

统筹谋划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2.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

2.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推动中心任务完成。

3.强化政治引领。

3.深化理论武装工作

1.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2.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4.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1.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3.创建“四强”党支部。

4.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5.强化正风肃纪反腐

1.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

2.加强党的纪律教育。

3.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组织协调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研究指导单位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和组织处理工作。

《关于印发<中共烟台市委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工管办字〔2020〕29号)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指导并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干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1.受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委托,具体负责管理的副股级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关于印发<长岛综合试验区股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党群发〔2020〕17号)第八条


2.动议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按程序报批。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发〔2019〕31号)第八条

3.拟订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草案,按程序报批。

《关于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烟办发〔2020〕17号)

4.制定所属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关于深化市县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20〕16号)

5.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按要求组建专业考核委员会,拟定行业(领域)考核实施方案,制定职责履行等指标标准;推进所属事业单位平时考核,组织年终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负责考核问题反馈和督促整改落实工作。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长工管办〔2019〕16号)

6.加强对事业单位章程制定、修改工作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核所属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修正案草案。

《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鲁编办发〔2018〕1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

7.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条、第四十条

8.统筹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第十八条


干部人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干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制度

1.股级干部调整前,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启动股级干部任用意见。

《关于印发<长岛综合试验区股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党群发〔2020〕17号)第九条


2.研究起草本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草案、政事权限清单清单。

《关于深化市县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20〕16号)

3.负责章程草案、修正草案的起草工作;章程草案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提交举办单位核准、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鲁编办发〔2018〕11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4.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长工管办〔2019〕16号)

5.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6.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7.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8.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事业单位干部、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工作

1.负责审核办理区工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奖惩、待遇、职级、离退休等工作。

《关于印发<中共烟台市委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工管办字〔2020〕29号)


2.负责参照管理人员及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干部和人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查询、鉴定、归档工作。

干部人事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事业单位干部、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工作

3.统一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实行常态化配备。正股级干部的调整和任免由区工委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副股级干部由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实行预批管理。

《关于印发<长岛综合试验区股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党群发〔2020〕17号)


4.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关于印发<中共烟台市委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工管办字〔2020〕29号)

5.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6.审核全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任务、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

7.负责监督检查全区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落实情况。

8.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进行监管。

9.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长工管办〔2019〕16号)

10.加强对事业单位章程制定、修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对事业单位章程进行核准备案。

《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鲁编办发〔2018〕1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1.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合同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

《关于印发<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工管办字〔2020〕30号)


2.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3.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负责有关初级评审委员会和市授权的部分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

干部人事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4.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关于印发<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工管办字〔2020〕30号)


5.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工伤待遇管理,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6.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第五条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

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调控,根据现行的绩效工资标准,做好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党群函〔2020〕4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负责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

健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拟订单位年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开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区财政金融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加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管理,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核。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管和指导

1.审核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和决算。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68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2.检查所属事业单位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

3.审核所属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

4.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清算工作。

2.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1.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6号公布,2019年3月修订)第七条


2.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2.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6号公布,2019年3月修订)第七条


5.督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6.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7.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68号)第四条


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4.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2.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1.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6号公布,2019年3月修订)第八条


2.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4.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6.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财务资产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区财政金融局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1.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6号公布,2019年3月修订)第六条


2.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3.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4.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5.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6.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7.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8.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区财政金融局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关于印发<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工管办字〔2019〕10号)


3.区财政金融局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

1.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区级预算资金、专户资金的拨付及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统筹指导检验检测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1.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关于印发<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工管办字〔2020〕31号)


2.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3.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和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规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对区直部门单独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服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对中央、省、市属驻岛单位单独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2.负责对检验检测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1.指导检验检测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对检验检测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业务运行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承担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有关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评价性检验、委托检验和司法鉴定检验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餐饮行业、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水生动物和植物检验检疫,动物及水产品的兽药残留、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饲料和兽药产品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检验检测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2.承担计量检定工作

承担量值传递工作。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校准和测试任务,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承担全区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检测任务。承担定量包装的计量检验任务。承担提供计量技术检定咨询、培训计量检定人员等相关服务。

3.承担质量控制相关工作

负责对检测业务进行全面质量监督;承担实验室认证申报、评审等工作,督促检查仪器设备的鉴定和校验;负责检验质量申诉和事故处理。

4.承担代办工作

承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便民服务事项的代办服务工作;承担统一建立代办工作合账、代办队伍组织、管理、培训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咨询服务及审批服务效能的电话回访工作;承担综合服务窗口的一窗受理、交办和统一发件工作。

5.承担窗口服务工作

承担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网的信息录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承担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合等软硬件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政务服务大厅相关数据的采集、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现场勘察、技术论证、专家评审、验收评估等环节的辅助性工作。

6.承担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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