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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34004273655L/2021-03089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09-02
发文机关: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民族团结 进步 统一登记号:

关于印发《长岛综合试验区第 21 个进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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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工管办〔2021〕31 号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庙岛、小黑山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市属驻岛各单位:

     《长岛综合试验区第 21 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有关特色工作及活动开展成果,请按方案要求及时报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中共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中共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

2021 年 9 月 2 日


长岛综合试验区第 21 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第 21 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和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烟台市第 21 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定于 2021年 9 月在全区开展第 21 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途径,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充分展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新成就,不断推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三、活动主题

     花开港城石榴红 团结奋进心向党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深刻理解和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的政治意义、时代意义和现实考量,认真做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扎实推进鲁办发〔2019〕12 号文件、烟统组〔2020〕13 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教育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之成为全区各族群众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责任单位: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二)宣传宣讲群众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以“永远跟党走”为主题,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以身边的真人实事影响和带动各族干部群众,唱响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传播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责任单位: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三)组织开展民族团结第一课活动。以中小学校及青少年学生为重点,继续开展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模范人物报告会、红旗下的演讲等形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不断激发各族青少年的爱国热情和民族团结意识,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一个孩子的心灵深处。〔责任单位: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四)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品牌创建工作。按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创建城市民族工作“红石榴”品牌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在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岗位、家庭和社会组织等,打造党建引领、宣传教育、服务保障、文化交流、信息管理、沟通联络“六位一体”的服务管理模式,落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点、窗口)建设,形成具有长岛特色的城市民族工作“红石榴”系列品牌。〔责任单位: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区经济发展局、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公安局长岛分局,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五)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继续以新修订的《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为重点,采取集中宣讲、政策解读、教育培训等方式,全面深入做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推动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做好新修订的《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学习贯彻执行工作,推动“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等工作要求落地落实,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项。〔责任单位: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区工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6+N”创建工作。指导参加第四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单位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把示范单位打造成为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桥头堡、促进民族关系的连心桥、服务各族群众的暖心港、弘扬优秀文化的催化炉,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全区进一步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浓厚氛围。启动民族团结和美家庭、示范岗位事迹宣传,围绕创建工作扩点拓面、提质提效并向家庭、岗位延伸,以“小家”带动“大家”、以“小岗位”撬动“大团结”

。积极培育、宣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进家庭、岗位的典型事迹,为我区首批“红石榴”和美家庭、示范岗位评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

     (七)广泛开展少数民族文体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文化展演展示、传统体育文化竞赛比赛、民族技艺传承保护、民族特产宣传推介等活动为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在全社会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责任单位: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政策法规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也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要抓好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要突出活动重点,统筹利用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行业特色等资源,打造工作亮点,形成活动品牌,扩大宣传月的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辐射面。

    (三)注重工作创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特点和规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针对性组织各族群众能够参加、方便参加、乐于参加的主题活动。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新手段和新途径,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传播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

    (四)做好工作总结。要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做好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各部门各单位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请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前报送区工委管委办公室统战科。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3212147

    附件:长岛综合试验区第 21 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附件

长岛综合试验区第21 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1.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2.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4.花开港城石榴红团结奋进心向党

     5.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6.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

     7.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8.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一个孩子的心灵深处

     9.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0.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处处盛开民族团结之花

     12.让少数民族群众在烟台都能感受到家的温暖

     13.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

     14.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8 —

2021 年 9 月 2 日印发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