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工管办字〔2021〕12号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庙岛、小黑山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各工作机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市属驻岛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工委管委确定成立长岛综合试验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工委管委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乡镇(街道)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俊杰 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专职副主任
副组长:宋 滨 区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王林祖 区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
成 员:骆 涛 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林运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
于仁海 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诗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斌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局长
朱爱玲 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袁克廷 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朱大波 区工委政法委副书记
石其良 原长岛法院副院长
张立功 原长岛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长岛分局、长岛法院、 长岛人民检察院、区工委党群工作部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不再对外使用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名称,其相关职责交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