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填报单位: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治安大队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0535-3995159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原开具单位 | 核查方式 | 备注 |
101 | 无犯罪证明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700000101108 |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 现场勘验 | |
1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3700000109127 |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 现场勘验 | |
1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3700000109127 |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 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勘验 | |
1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3700000109149 |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 现场勘验 | |
1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娱乐场所备案37000001009048 |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 现场勘验 |
填表说明:
1.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要与证明事项通用清单一致,法定证照类证明事项名称统一使用《法定证照名称及编码表》规范用法。
2.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的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在“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一栏注明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3.核查方式包括线上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勘验、免于核查等方式,请明确具体方式并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