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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34004273655L/2021-03081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6-25
发文机关: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大棚房” 统一登记号:

关于印发长岛综合试验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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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工管办字〔2021〕10号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庙岛、小黑山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区直各工作机构,区属各单位,中央和省、市属驻岛各单位:

《长岛综合试验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长岛综合试验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山东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大棚房整治办字〔2021〕1号)《烟台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管委决定自2021年6月至8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此外,由区管委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由省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烟台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排查的79个“大棚房”问题和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发生的“大棚房”问题台账,逐一核查,查清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零报告”的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乡镇)进行重点核查,查清是否排查有遗漏。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核查、排查过程中,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发现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区分类型,单独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工作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责任分工

按照“省级抓总、县级落实”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回头看”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成立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负责全区“回头看”工作开展,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整改任务和要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区本级对各乡镇排查、整治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对真实性负责。加强督导调度,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乡镇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

(四)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管委统一部署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从2021年6月1日开始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对排查核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明细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7月10日前,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在即知即改的基础上,从2021年7月下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各乡镇按照“回头看”实施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协调推进小组组织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三)总结上报阶段。8月16日前,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回头看”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特别是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加强配合,齐抓共管、联合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督导检查、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把整治作为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各乡镇要抓住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加强督导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要根据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各乡镇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要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衔接,认真调查处理区纪工委监工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附件:1.长岛综合试验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附件1

长岛综合试验区“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世岩  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俊红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永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于国功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

高宏伟  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

徐有良  区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张  强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范  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勇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袁承东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玉梁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务庆  市公安局长岛分局副局长

孙明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推进小组不作为区管委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

用地总面积(亩)

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问题类型(一、二、三)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

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问题类型(一、二、三)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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