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工〔2021〕22号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中“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规定,长岛行政区划调整后不再具备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权限。鉴于长岛地域特殊、交通不便,而且行政区划调整前为县级行政区划,具备婚姻登记机关的基础,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中“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有关规定,省民政厅要求进一步明确长岛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的民政职能,加强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工作的指导,强化婚姻登记依法行政的职责。
为确保长岛辖区范围内婚姻登记业务顺利开展,方便岛内群众办理婚姻登记,结合试验区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现申请在长岛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加挂长岛综合试验区民政局牌子。
当否,请批示。
中共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
长岛综合试验区管委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