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执法类别 | 事项名称 |
1 | 行政处罚 |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等行为的处罚 |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企业或个人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处罚 | ||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行为的处罚 | ||
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 ||
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提供监督检查有关资料的处罚 | ||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的处罚 | ||
对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 |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的处罚 | ||
对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设立条件的采取措施 |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 ||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及企业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的处罚 | ||
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或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行为的处罚 | ||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处罚 | ||
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要求备案或变更后相关事项不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 | ||
对融资担保公司可能形成重大风险行为的处罚 | ||
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事自营贷款或受托贷款行为的处罚 | ||
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不符合规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条件;未按规定提取相应准备金;自有资金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等行为的处罚 | ||
对融资担保公司不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 ||
对融资担保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
对融资担保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对民间融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以及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2 | 行政强制 | 对融资担保公司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的封存 |
3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审批 |
4 | 行政征收 |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征收 |
5 | 行政裁决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
6 | 行政确认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转制文化企业认定 | ||
7 | 行政检查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资产财务检查 | ||
政府采购检查 | ||
财政票据监督检查 | ||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 | ||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 | ||
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 |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监督检查 | ||
8 | 其他行政 执法 |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注销及年度备案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变更、注销及年度备案 |
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 |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备案 | ||
融资担保公司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