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任务清单】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权责清单(2021年更新)

日期: 2021-12-08 16:09 来源: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字号:
长岛综合试验区(长岛县)财政金融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
序号部门  职责事项
名称
事项编码事项
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实施层级及权限对应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备注
1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3700000113004行政许可1.【法律】《会计法》(1985年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2.【部委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修订)第三条第一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3.【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下放目录第5项: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下放至设区市财政部门。
4.【市委市政府文件】《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5月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市直部门(单位)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2项:“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下放至县级财政主管部门。”
区(县)办理辖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1.【法律】《会计法》(1985年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部委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修订)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审批3700000199040 行政许可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三十五条:“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区(县)负责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审批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三)未按照规定采取金融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四)对违法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注:此表格内容仅为附件部分内容,具体权责清单内容请参照附件。

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权责清单(2021年更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