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34004273137C/2021-02386 成文日期: 2021-11-03
发布机构: 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执法服务指南】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备案服务指南

日期:2021-11-03 16:45 来源: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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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备案

(二)办理依据

1.【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8月国务院令第683号公布)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部委文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地址、业务范围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3.【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金办发〔2010〕9号)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和各设区市、县(市、区)金融办或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第九条:“各设区市、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风险处置,并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

4.【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金办字〔2018〕99号)附件1:“1.《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金办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有效期2年,统一登记号SDPR-2017-0440003。”

(三)承办机构

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金融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企业申报材料,区财政部门审核。

(五)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备案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5-3212368

信函投诉:长岛综合试验区县府街151号

(八)办公地址、电话和时间

1.办公电话:0535-3214288

2.办公地址:长岛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金融科

3、办公时间:5—10月8:30—12:00;14:30—18:00;

11—4月8:30—12:00;14: 00—17:30

(九)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