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34004273559B/2021-02358 成文日期: 2021-11-01
发布机构: 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权责清单

日期:2021-11-01 11:28 来源: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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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权责清单

序号

编码

事项名称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材料,配合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对划定的保护范围提出意见,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进行会签。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加快推进地热能在供暖领域的开发应用。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创新用地模式,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尽力满足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用地要求,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为企业办理产权抵押登记等事项提供服务。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将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回收站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加强渔港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渔业领域的非法销售油品和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与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村规民约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农业补贴、村庄规划、土地征收征用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发包、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9

☆100601

生态保护红线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40

*☆100602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森林消防专业扑救力量建设和森林火灾先期处置。




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参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土地规划、征收、收回、收购、转让以及供地等环节,查询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视情办理相应手续。

44

☆100606

城市地质调查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矿山、地质灾害基本信息,矿山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进展信息;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对接:1:1万卫星影像数据、1:1万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路网图;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调查项目资料;行政区划图、城市规划图,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国土空间规划进展与阶段性成果;林地自然保护区分布、界限、资源等信息资料。负责地下水监测井基本信息与地下水位动态监测数据;水资源量、取水量、水源地调查保护与开发、海水入侵等相关资料。负责提供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程、近岸鱼类养殖场分布图。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绿化重大工程。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周边等区域绿化工作,开展水利工程绿化美化工作。指导通过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指导全区美丽乡村建设,配合做好农田林网、村庄绿化美化等工作。

46

☆100608

古树名木保护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47

☆100609

自然保护地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承担全区陆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49

☆100611

野生动植物保护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区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全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50

☆100612

不动产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拟定全区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会同相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籍纠纷,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配合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信用监管。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管理及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对因土地承包合同问题造成的登记错误进行源头处理。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调处。

51

*☆100613

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协调地下水监测信息发布。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52

*☆100614

节约用水管理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53

*☆100615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资源信息。

54

*☆100616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食用水产品、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55

*☆100617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乡村绿化行动。负责实施小流域生态清洁工程。

56

*☆100618

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

57

☆100619

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督管理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进入市场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58

*☆100620

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捕捞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59

☆100621

渔港内成品油监督管理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渔港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60

☆100622

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工作,将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纳入全区水安全保障规划,将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负责将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项目用地需求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用海需求纳入海洋功能区划。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照要求参与相关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承担海洋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和海水养殖造成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负责海洋牧场、深海网箱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指导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等设施的规划、用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协调专营单位开展供水设施设备改造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水专营企业开展简化水气暖报装工作。负责提供项目周边现状市政道路地下管线普查图等资料。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指导、管理城市中水回用工作;负责指导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32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加强对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湿地公园重点水域及水体景观区、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排查,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和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相关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森林消防专业扑救力量建设和森林火灾先期处置。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可以提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

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程。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