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证明索要单位):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 | 开 具 单 位 | 办事指南 | 备注 |
1 | 身份证 | 1. 教师资格认定 3700000105026000 2.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3700002005014000 3.学生申诉处理 3700001005030000
| 1.《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期废止,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47号)“2019年以前签发的纸质报到证仍按原规定办理”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讲解员、话务员、导游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以及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服务用语)的相关人员,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教育法》(1995年3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六十二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 公安机关 | 1. 教师资格认定 办理地点:网上 办理流程:网上提交材料、体检、快递送达证书 上报材料:申请表、学历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检合格证明、思想品格鉴定及证明材料。
2.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办理地点:网上 办理流程:网上提报简历、应约、办结 上报材料:无
3.学生申诉处理 办理地点:教育部门 办理流程:书面申诉、审核、答复 上报材料: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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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历证书 | 教师资格认定3700000105026000
| 《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毕业学校 | 办理地点:网上 办理流程:网上提交材料、体检、快递送达证书 上报材料:申请表、学历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检合格证明、思想品格鉴定及证明材料。
| 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学历在线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交此项材料 |
3 | 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教师资格认定3700000105026000 | 《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第十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具备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办理地点:网上 办理流程:网上提交材料、体检、快递送达证书 上报材料:申请表、学历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检合格证明、思想品格鉴定及证明材料。
| 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核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
4 |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3700000105026000 | 《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 | 办理地点:网上 办理流程:网上提交材料、体检、快递送达证书 上报材料:申请表、学历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检合格证明、思想品格鉴定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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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教师资格认定3700000105026000 | 《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各级语言文字部门 | 办理地点:网上 办理流程:网上提交材料、体检、快递送达证书 上报材料:申请表、学历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检合格证明、思想品格鉴定及证明材料。
| 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普通话证书在线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交此项材料。 |
6 |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3700000105026000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 办理地点:网上 办理流程:网上提交材料、体检、快递送达证书 上报材料:申请表、学历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检合格证明、思想品格鉴定及证明材料。
| 电子信息比对,无须查验原件。 |
7 | 学生证 | 教师资格认定3700000105026000 | 《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第十三条: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就读学校 | 办理地点:网上 办理流程:网上提交材料、体检、快递送达证书 上报材料:申请表、学历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检合格证明、思想品格鉴定及证明材料。
| 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的应届毕业生申请人须提交此项材料,学生证应注册信息完整,若信息不完整应出具学校学籍管理部 |
8 | 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 教师资格认定3700000105026000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七条: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 | 办理地点:网上 办理流程:网上提交材料、体检、快递送达证书 上报材料:申请表、学历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检合格证明、思想品格鉴定及证明材料。
|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交此项材料 |
9 | 准考证 | 对自考合格课程转移的确认3700000705012000 | 1.国务院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公布,国发[1988]15号)第五章考籍管理第二十四条: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2.《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五章转考第十六条转出手续: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另根据《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鲁招考[2016]10号)中第四条转出具体要求:“考生办理省际转考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山东省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 考籍所在省、市招生考试机构 | 办理地点:教育部门 办理流程:申请、办理、办结 上报材料:个人信息 |
填表说明:
表格由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单位填报,需要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的,要与开具单位充分协商,并制定办理该证明事项的办事指南,明确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等;不需要当事人开具证明的,明确标注办理方式,比如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其他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