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2020年度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文件解读

日期: 2020-09-18 10:04 来源: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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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对《2020年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背景

冬季散煤燃烧污染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引发雾霾的重要污染来源。全面治理散煤污染,对解决冬季大气污染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的要求,也是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内在需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烟台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烟政办发[2016]30号)和《烟台市煤炭清洁利用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主要目标

(一)年内推广清洁煤炭800吨。

(二)全区范围内民用煤全面推广清洁煤炭(洁净型煤、无烟煤),积极推广“清洁煤炭取暖”模式。我区推广使用的煤炭标准执行国家最高标准,凡是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

(三)落实属地责任、保证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散煤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目标。

三、清洁煤炭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通过招投标方式,在我区设置2家清洁煤炭供应企业。负责对全区清洁煤炭的配送。各乡镇(南长山街道、北长山乡除外)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配送点,用于辖区内清洁煤炭的储备配送,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杜绝劣质煤炭进入辖区。

(二)村民(居民)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在我区中标企业或者配送点购买清洁煤炭,才能享受政府补贴。

(三)我区村民(居民)购买清洁煤炭补贴标准为:区财政对南长山岛、北长山岛每户购买清洁煤炭不超过2吨的(小于等于2 吨),按20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大黑山岛、小黑山岛、庙岛及砣矶岛居民采购清洁煤炭每吨补贴350元,对大钦岛、小钦岛、南隍城岛、北隍城岛居民采购清洁煤炭每吨补贴450元,确保全区居民购买到同等价格的清洁煤炭。

(四)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根据配送企业(点)的信息台账(包括原始发票),按居民实际购买量(每户购买的清洁煤炭大于等于1 吨、小于等于2吨)给予补贴,按实际用户(每户购买1吨以上清洁煤炭)进行发放。区财政金融局根据用户购买清洁煤炭所登记的购买信息,支付补贴时,先拨付70%补贴资金到经营企业,每年采暖季结束后若无质量问题投诉,再拨付剩余30%的补贴资金到经营企业。

四、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覆盖范围

我区辖区全域。

五、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方案参考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烟台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烟政办发[2016]30号)、《烟台市煤炭清洁利用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下达2020年洁净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计划的通知》(烟发改能源[2020]247号)

六、散煤治理和清洁煤炭推广监管

区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等部门将加强合作,强化全过程分类管控,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杜绝劣质煤炭销售和使用,各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清洁煤炭的宣传、统计、推广和上报工作,完成下达的任务目标,同时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配送点,并协助做好杜绝劣质煤炭进入辖区的查处工作,确保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七、方案生效时限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