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衔接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长岛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8〕28号)等文件要求,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区经济发展局)、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制定事项划转交接备忘录。具体如下:
一、划转事项清单
本批次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2项行政许可事项: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2、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二、划转事项交接具体工作
(一)全面梳理事项办理流程
1、区经济发展局绘制本批次划转事项的流程图(分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将全部流程图汇总整理成《划转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汇编》(见附件1),用于指导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工作。
2、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照区经济发展局提供的流程图,逐环节明确办理人员,同时对标全国先进地区,优化办事流程,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二)合理储备制式证(照)和表格(样本)
1.证书样本(2件)
(1)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表格和许可证书合一,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市应急管理局获取)。
(2)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表(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自行印制)
2.表格样本(4件)(制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自行印制)
(1)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补正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申请材料通知书
(3)受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许可申请通知书
(4)不予受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许可申请通知书
以上样本汇总形成《划转事项制式证(照)和表格(样本)汇编》(见附件2)。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领取和印制工作,根据事项办理量合理储备。
(三)妥善保管移交审批档案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整理好划转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指导资料,制定《移交指导材料目录清单》(见附件3)。为确保相关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交接前形成的档案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并负责档案整理、维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工作需要时可进行档案查询;交接后新办理事项形成的档案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
(四)积极对接业务系统专网
划转的2个许可事项不需要使用部门业务专网。
(五)及时封存审批用章
无审批专用章,该批次2项事项正式交接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加盖的公章与原单位用章效力等同,区经济发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办理与审批相关业务时,不能再要求加盖本部门印章。
(六)建立健全审管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箱:cdxzhxzzfjadmin@yt.shandong.cn),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接收,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作出与审批相关的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或者监管过程中发现需要变更审批决定的情形后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或意见建议推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箱:cdxscjdglj@yt.shandong.com)。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需要依法变更、中止、作废行政审批决定的,除通过推送信息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函告行政审批服务局,并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明确交接工作专人负责
为加强事项划转后相关工作衔接,区经济管理局指定分管领导李姗同志,两名业务负责人秦建运同志(电话3219718)、刘晓峰同志(电话321225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分管领导肖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赵永强同志,两名业务负责人杨世珠同志、赵书豪同志(电话3215137),分别作为交接工作联络人,统筹做好划转事项信息互通、业务衔接、事项会商等工作。
(二)做好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划转事项的政策标准制定和业务指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有调整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自收到依据变动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依据函告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会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通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工作人员一同参加。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对行政审批行为及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管;在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许可决定后,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以及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
(三)做好对上协调相关工作
划转事项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联系渠道,协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上衔接;涉及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对接、请示、报告等情形的,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为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配合。
(四)具体工作根据事项工作交接单(附件4)进行业务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与区经济发展局签订的备忘录审批出现问题的,由区经济发展局承担责任;未按照备忘录审批出现问题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责任。
本备忘录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经济发展局共同确认、报区党群工作部备案,严格执行。
本备忘录一式三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经济发展局各存一份,其他未尽事项由区审批服务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协商。
附件:1.区经济发展局划转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汇编
2.区经济发展局划转事项制式证(照)和表格(样本)汇编
3.区经济发展局移交指导材料目录清单
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交接单
移交方: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9年x 月X日
移交方: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9年x 月X日
接收方: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9年x 月X日
附件1
划转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汇编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2.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附件2
区经济发展局划转事项制式证(照)和表格(样本)汇编
1.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2.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
3.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4.补正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申请材料通知书
5.受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许可申请通知书
6.不予受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许可申请通知书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 |
(一)依据国家标准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在II类场地条件下,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按照以下地震动参数确定:50年超越概率10%的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位于 g;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s。 (二)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按照以下地震动参数确定: 50年超越概率63%的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g;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s。 50年超越概率10%的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g;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s。 50年超越概率2%( )3%( )的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g;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s。 (三)幼儿园、学校、医院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综合考虑其使用功能和地震破坏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该建设项目的幼儿园、学校、医院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在上述第 条基础上再提高一档确定,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 g,反应谱特征周期不变。 (四)依据国家标准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在II类场地条件下,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按照以下地震动参数确定: 自 至 ,50年超越概率10%的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位于 g;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s。自 至 ,50年超越概率10%的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位于 g;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s。
该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上述第 条确定。
经办人: 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长震字〔 〕第 号
建 设 项 目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审 核 意 见 书
建设项目名称:
建 设 单 位: (盖章)
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山东省地震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建设单位申请确定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填报内容务必真实、准确。
二、填写要求
(一)建设项目名称:按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填写。
(二)“项目基本情况”中,非线状工程与线状工程择一填报。
(三)投资额度:填写工程的总投资。
(四)项目规模:填写港口的吞吐能力、水库库容量、电厂装机容量、工矿企业生产能力、医院床位数等描述项目规模的关键指标。
(五)项目用途:填写住宅、商住、化工、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生命线工程、医院、学校、幼儿园等。
(六)备注:填写桥梁、隧道长(跨)度等重要建(构)筑物的主要设计参数。
三、本表采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
四、本表一式三份,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留存二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
非 线 状 工 程 | 市 县(市、区) 镇(乡镇、街道) | ||||||
中心坐标:东经: 北纬: | |||||||
四至范围(经纬度)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建筑层数(层) | 最大建筑高度(米)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万元) | ||||||
项目用途 | |||||||
线 状 工 程 | 所经县(市、区): | ||||||
起点坐标:东经: 北纬: | |||||||
终点坐标:东经: 北纬: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长度(千米) | ||||||
投资额(万元) | 项目用途 | ||||||
材料清单 | □立项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场地平面布置图(注明经纬度、比例尺、图例) | ||||||
备注 |
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名称: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山东省地震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选址阶段,向当地县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填报此表,并提交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或者申请报告复印件)、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位置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证明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二、地震监测设施名称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拟选场址所处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地震台站(点)名称填写。
三、建设项目规模按照大型、中型、小型填写,也可填写具体数据,如1000MW电厂;建筑面积为建设工程建筑总面积。
四、该建设工程项目拟选场址经县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认定不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签署初审意见后,建设单位持此表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五、经县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认定,该建设工程项目拟选建设场址位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由县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审批意见办理。
六、本县(市、区)无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的,请将此表报送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七、请填表人用碳素墨水填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八、本表一式三份。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 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 |||||||||
建设规模 | 是否属于国家 重点建设工程 | 是□ 否□ | ||||||||
投资额度 | 建设工程 类 别 | |||||||||
建设工程 地 址 | 市 县(市、区) 乡(镇) | |||||||||
建设工程 地理坐标 | 东经: | 北纬: | ||||||||
建设工程用地四至范围 | 东至: 西至: 北至: 南至: | |||||||||
建设工程占地 面积(亩) | 建筑总面积 (㎡) | |||||||||
项 目 业 主 情 况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移动电话 | |||||||||
办公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移动电话 | |||||||||
办公电话 | ||||||||||
项目管理部门 |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
办公电话 | ||||||||||
单位地址 | ||||||||||
可能出现的破坏或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因素(请在相应的因素后打√) | ||||||||||
爆破 | 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 | 挖取或者 堆放土石 | ||||||||
采矿 | 进行振动作业 | 开挖山洞 | ||||||||
采石 | 进行往复机械运动 | 堆积或者 填埋垃圾 | ||||||||
钻井 | 铺设金属管线 | 排放或者 处理污水 | ||||||||
抽水 | 铺设电力电缆 | 移动测量标志 | ||||||||
注水 | 堆放磁性物品 | 障碍观测线路或测量标志 | ||||||||
蓄水 | 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
申报材料情况 建设单位提交 | 提交材料名称 | 数量 | 是否提交 |
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或者报告复印件 | |||
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位置图 | |||
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 |||
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县级地震行政主管 | 该建设工程场址不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同意按照拟选建设场址办理相关手续。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该建设工程场址位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经现场勘测或实地测试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材料接收凭证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的下列材料:
1.
2.
3.
4.
以上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申请事项: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补正材料名称:
1.
2.
3.
行政审批局经办人: 联系电话:
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申请事项:
经初审,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抓紧补正下列材料:
1.
2.
3.
行政审批局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受理申请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申请事项: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理由:
行政审批局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受理申请通知书
根据 (填写对应法律法规及文号),经初审,决定受理你提出的
事项申请。
特此通知。
行政审批局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申请事项: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理由:
行政审批局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
根据 (填写对应法律法规及文号),经审查,你提出的 事项申请,因存在 情形,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行政审批局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区经济发展局移交指导材料目录清单
名称 | 类别 | 数量 |
长岛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服务指南及相关表格和填表说明 | 电子化材料 | |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指南 及相关表格和填表说明 | 电子化材料 | |
长岛县城区地震小区划 | 技术资料 | 1本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 及相关成果汇报PPT | 技术资料 | 1套 |
长岛县境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一览 | 技术资料 | 1页 |
附件4
划转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批事项工作交接单
移出单位: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接收单位: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接收审批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项目编码:370684-01009-XK-001-01
事项受理条件: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附申请表)
2、经山东省地震安评委通过的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批复函(仅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需要)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不计入承诺时限的情况:不含材料补正时间
法定依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
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和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材料(纸质、电子):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附申请表)
2、经山东省地震安评委通过的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批复函(仅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需要)
标准文书(纸质、电子):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审批电子管理系统秘钥 用户名:
密 码:
山东省行政权力动态管理系统 用户名:
密 码:
移出单位(印章) 接收单位(印章)
领导人: 领导人:
移出时间: 接收时间:
划转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批事项工作交接单
移出单位: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接收单位: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接收审批事项名称: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项目编码:370684-01009-XK-002-01
事项受理条件:
1、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会造成破坏和影响的;
2、建设单位能够避免或消除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或者影响并承担相关费用的;
3、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建设单位能够按照地震观测技术标准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的。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不计入承诺时限的情况:不含材料补正时间
法定依据:《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5月通过)第十六条:“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申请材料(纸质、电子):
1、申报单位(人)提交建设工程选址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选址意见书、规划总平面图
标准文书(纸质、电子):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意见书
审批电子管理系统秘钥 用户名:
密 码:
山东省行政权力动态管理系统 用户名:
密 码:
移出单位(印章) 接收单位(印章)
领导人: 领导人:
移出时间: 接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