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靠”户口迁移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三投靠”户口迁移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五十七条:“公民之间的投靠迁移包括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 第五十八条:“ 投靠迁移,应当由被投靠人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报,同时提交投靠人同意的书面说明。” 第五十九条:“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并提交现役军人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第一百一十八条:“ 推进简政放权,除性别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以及公安部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核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符合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的条件的,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夫妻投靠:
1.个人申请(申请人);
2.身份证件(申请人);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
4.接收信(单位或村委) 。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1.个人申请(申请人);
2.身份证件(申请人);
3.未婚声明(申请人);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村委);
5.单位接收信 (或村委)。
(三)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1.个人申请(申请人);
2.身份证件(申请人);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村委);
4.单位接收信 (或村委)。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
(三)县局户政科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可适当延长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995236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办理户口簿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户口簿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通过,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居民户口簿申领、补领、换领
五、申请材料
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六、基本流程
公民整户迁出的,应当上缴原居民户口簿,申请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公民居民户口簿遗失的,应当由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时补领,并签署遗失声明。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书面申请办理。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及时上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免收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10元)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995236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二、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城区派出所、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
五、申请材料
儿童DNA鉴定样本
六、基本流程
将拐卖受害儿童的DNA样本与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后,给予出具该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办件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211610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毕业落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毕业落户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六十四条:“已就业毕业生,应当在就业地按照下列顺序办理落户: (一)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就业地城镇直系血亲; (二)就业单位集体户; (三)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四)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第六十五条:“我省生源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迁往现家庭户口所在地: (一)在省外院校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出国(境)就业就学,户口在省外学校集体户的; (二)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暂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 (三)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第一百一十八条:“ 推进简政放权,除性别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以及公安部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核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的以及正常毕业的学生,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
1.个人申请(申请人);
2.户口迁移证(申请人);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
4.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介绍信(人社局);
5.单位接收信(就业单位)。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
1.个人申请(申请人);
2.户口迁移证(申请人);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
4.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介绍信(人社局)。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995236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除出生日期码的变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除出生日期码的变更)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通过,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一百一十八条:“ 推进简政放权,除性别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以及公安部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核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身份证号码错号、重号、漏号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
(二)证明身份证号码重号的相关材料(申请人);
(三)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
(四)原使用过的身份证件(申请人)。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三)县局户籍科审核;
(四)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可适当延长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995236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参军入伍户口注销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参军入伍户口注销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四十三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入伍前,本人、户主等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申。”第四十七条:“入伍后超过一个月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据当地兵役机关提供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或者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并按照规定履行告知程序后注销其户口。”第一百一十八条:“ 推进简政放权,除性别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以及公安部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核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入伍前,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五、申请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入伍通知书。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995236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城镇回迁农村的户口迁移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镇回迁农村的户口迁移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六十九条:“公民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居住地。”第一百一十八条:“ 推进简政放权,除性别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以及公安部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核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符合迁入农村条件的公民,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五、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及迁移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接收信(单位或村委)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
(三)县局户政科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可适当延长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995236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出生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出生登记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十四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申报。 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本规范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应当由抚养方申报,并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第一百一十八条:“ 推进简政放权,除性别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以及公安部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核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申报。
五、申请材料
1、父母申请
2、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收养的孤儿、弃婴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九、咨询方式
城区派出所:3995236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非正常死亡证明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非正常死亡证明
二、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城区派出所、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构出具该证明。
五、申请材料
现场勘验笔录材料、法医鉴定证明
六、基本流程
经法医现场检查后,出具死亡证明结果,可向申请人出具此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办件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211610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分户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分户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通过,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一百一十八条:“ 推进简政放权,除性别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以及公安部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核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符合分户手续的公民,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五、申请材料
房产证或其他有效房产证明、结婚证等
六、基本流程
核实提供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分户手续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995236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复、退、转军人安置落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复、退、转军人安置落户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三十条:“军人退出现役的,按照退役、转业安置政策,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者安置地申报,公安机关应当核查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户口注销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 推进简政放权,除性别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以及公安部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核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可按相关程序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
(二)介绍信(单位);
(三)接收单位落户证明(单位);
(四)居民户口簿(申请人)。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995236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干部工作调动和招录人员落户迁移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干部工作调动和招录人员落户迁移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六十七条:“干部工人调动和省内招录人员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调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第一百一十八条:“ 推进简政放权,除性别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以及公安部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核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干部工人调动和省内招录人员需要户口迁移的,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五、申请材料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复印件)
(2)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选调生或公务员录用)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毕业证书
(6)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可适当延长10个工作日)
公民定居国(境)外回国(境)恢复户口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民定居国(境)外回国(境)恢复户口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三十七条:“下列回国(境)定居的人员,应当在定居证件有效期内,向拟定居地申报。 (一)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获准的,应当提交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二)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等有效证件。 (三)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提交华侨回国定居证以及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十八条:“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获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应当凭公安部批准入籍或者恢复国籍的证明原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向拟落户地申报。”第一百一十八条:“ 推进简政放权,除性别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以及公安部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核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台地区定居后、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
(二)回国人员的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申请人);
(三)注销户口证明(派出所);
(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村委);
(五)接收信(落户单位)
(六)批准定居通知书或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入籍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审核后办理
(三)县公安局户籍科审核;
(四)各派出所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可适当延长10个工作日)
查询本人或近亲属户口登记历史信息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查询本人或近亲属户口登记历史信息服务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一百零七条:“公民因办理公证、民事诉讼等原因,需要查询本人或者已经去世的其他近亲属户口登记历史信息的 ,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第一百一十八条:“ 推进简政放权,除性别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以及公安部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核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符合查询条件的,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五、申请材料
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申请。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后查询。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995236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新生儿取名需求,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符合查询条件的,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五、申请材料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等。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后查询。
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新生儿取名需求,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995236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无犯罪记录证明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城区派出所、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公民因升学、服现役、就业、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派出所经核查后据实给予出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办件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211610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无户口人员恢复户口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无户口人员恢复户口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二十九条:“因长期外出等原因被注销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报。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第一百一十八条:“ 推进简政放权,除性别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以及公安部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核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一)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后重新出现的人员;
(二)因长期外出等原因被注销户口的人员等情况导致无户口的人员,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
(二)老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
(三)派出所档案复印件(派出所);
(四)村委档案复印件(村委);
(五)接收单位落户证明(村委或社区);
(六)派出所公示材料(派出所)。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派出所审核;
(三)户籍科审核;
(四)派出所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可适当延长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995236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刑满释放落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刑满释放落户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16〕179号)第三十二条:“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的公民,刑满释放后应当持释放证明申报。 被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持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申报。”第一百一十八条:“ 推进简政放权,除性别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以及公安部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核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的公民,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
(二)释放证明(监狱);
(三)接收单位落户证明(单位)。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995236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
注销户口证明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注销户口证明
二、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幸福路9号)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北长山边防派出所、黑山边防派出所、砣矶边防派出所、钦岛边防派出所、南隍城边防派出所、北隍城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
五、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派出所审核或经查询档案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办件
九、咨询方式
长岛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电话咨询:
城区派出所:3995236
南长山边防派出所:3212610
北长山边防派出所:3993943
黑山边防派出所:3916119
砣矶边防派出所:3933134
钦岛边防派出所:3928610
南隍城边防派出所:3981610
北隍城边防派出所:396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