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指南】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许可

日期: 2020-07-01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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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停靠机动车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许可

二、审批依据

《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五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三、审批条件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

四、审查材料

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环保监测副本复印件;

 3、申请书(载明事由、时间、路线等)

五、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当天办结。

六、许可方式

发放通行证明。

七、咨询电话

   0535-3216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