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停靠机动车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许可
二、审批依据
《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五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三、审批条件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
四、审查材料
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环保监测副本复印件;
3、申请书(载明事由、时间、路线等)
五、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当天办结。
六、许可方式
发放通行证明。
七、咨询电话
0535-3216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