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出具单位 | 办理指南 |
不动产登记 | 村委证明 |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二条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消灭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 建议到社区、街道开取 |
不动产登记 | 发生变更的材料(包括门牌号变更、身份信息变更)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发生变更的材料;(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证明变更发生单位 | 建议到所属辖区派出所开取 |
不动产登记 | 债权灭失证明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抵押权人 | 建议到银行开取 |
不动产登记 | 抵押权变更证明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七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抵押权人 | 建议到银行开取 |
不动产登记 | 在建工程是否预售证明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七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住建部门 | 建议到住建部门开取 |
不动产登记 | 安全局批准证明 | 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场地出租、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经审查批准的,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国家安全局 | 建议到安全局开取 |
不动产登记 | 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 | 建房(2010)186号第二段第1条: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工作单位 | 建议到工作单位开取 |
不动产登记 | 港澳台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 建房(2010)186号第二段第1条: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工作、学习单位、居委会及相关部门 | 建议到工作、学习单位、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开取 |
不动产登记 | 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翻译件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2.2条: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当翻译成汉字译本,当事人应签字确认,并对汉字译本的真实性负责。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有资质的翻译机构 | 建议到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开取 |
不动产登记 |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9.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出面保证。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 建议到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开取 |
不动产登记 |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9.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出面保证。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 建议到人民法院的相关部门开取 |
不动产登记 | 门牌号证明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所属辖区派出所 | 建议到所属辖区派出所开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