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二、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0】16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乐园大街101号)。
四、办理条件
1、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依法参保并在有效期内无欠费;
3、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的支付条件、支付范围。
五、申请材料
1、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2、工伤认定书;3、伤残鉴定报告书;4、企业工伤报告;5、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6、住院病历;7、住院发票或门诊发票;8、诊疗费用总清单;9、工亡的需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的需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
六、基本流程
1.参保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医疗监督科申报审核;
2.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窗口根据单位提供的材料审核该职工参保缴费情况并录入系统,生成工伤待遇;
3.传送发放单据给基金管理科,基金管理科复核
4.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5.基金管理科复核后,将待遇拨付到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长岛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535-3210326。
十、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