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指南】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的监督检查服务指南

日期: 2020-03-0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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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的监督检查

二、办理依据

《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138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监督科(长岛县乐园大街101号)

四、办理条件

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日常稽查。

五、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1.通过审核、监控或举报等发现问题,提报稽查项目;

2.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确定稽查方向及目的;

3.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稽查,填写《稽查情况表》,必要时,填写《医疗保险协查函》、《谈话记录单》;

4.稽查材料进行汇总,形成稽查报告;

5.有违反《服务协议》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理相关资料并归档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长岛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长岛县乐园大街101号)

2.电话咨询:0535-321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