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的监督检查
二、办理依据
《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138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长岛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监督科(长岛县乐园大街101号)
四、办理条件
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日常稽查。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1.通过审核、监控或举报等发现问题,提报稽查项目;
2.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确定稽查方向及目的;
3.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稽查,填写《稽查情况表》,必要时,填写《医疗保险协查函》、《谈话记录单》;
4.稽查材料进行汇总,形成稽查报告;
5.有违反《服务协议》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理相关资料并归档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无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长岛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长岛县乐园大街101号)
2.电话咨询:0535-321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