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岛综合试验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日期: 2020-03-01 16:51 来源: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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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印发了《长岛综合试验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

二、决策背景

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个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要求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19年12月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鲁建发〔2019〕2号),要求到2025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三、目的和意义

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法治保障、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为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内容和措施

相关部门、单位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实施责任主体监督管理。

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是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的政策,协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区工委宣传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类媒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保障。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负责对有害垃圾的利用、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年度考核相关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减量和处置设施经费保障及相关经济支持政策。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餐饮单位垃圾分类监督管理,督促产生厨余垃圾和食用油脂的单位做好源头申报工作和分类运输委托事项。

区纪工委监工委负责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管和问责。

各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渔村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垃圾分类管理,并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未尽事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