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渔惠农政策
政策一: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贴
政策内容:以国家给予减船补贴赎买渔船的方式支持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
申请条件: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并上交所属渔船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渔船所有人凭个人身份证明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原件(以下简称“四证”)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签订《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
2、核准资料。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下达的减船任务、补助资金数确定减船对象名单。
3、渔船拆解。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程序收缴“四证”、开具《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通知渔船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的拆解点并组织实施拆解,上报区财政部门做好残值处置。
4、注销证书。渔船拆解或改作人工鱼礁后,由区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为渔民或企业开具《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按有关程序注销海洋捕捞渔船相关证书,功率指标由国家收回。
5、公示。减船转产项目坚持“三公示”(补助方案公示、补助对象公示、补助资金公示)和“两公开”(补助政策公开、补助程序公开)制度,对列入减船转产项目的渔船名录和补助资金等相关内容在渔船所在村、镇以及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6、发放。公示无异议的,上级资金下达后,由区自然资源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
责任科室及联系人
责任科室:区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渔政监督中队
联系人:宋翠昌
联系方式:0535-3216773
地址:长岛县海港街9号
政策二: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资金补助
政策内容:对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进行补助
申请条件:更新改造的海洋捕捞渔船为钢质或玻璃钢质并符合产业政策和标准化船型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渔船所有人凭《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原件(以下简称“四证”)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2、核准资料。区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负责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测算补助需求金额,上报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审查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审批。
3、公示。坚持“三公示”(补助方案公示、补助对象公示、补助资金公示)和“两公开”(补助政策公开、补助程序公开)制度,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对列入补助范围的渔船名录和补助资金数量等相关内容在渔船所在村、镇以及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上级资金下达后,由区自然资源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
责任科室及联系人
责任科室:区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渔政监督中队
联系人:宋翠昌
联系方式:0535-3216773
地址:长岛县海港街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