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 疾 人 惠 民 政 策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1、补贴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长岛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长岛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补贴标准:
2016 年至 2018 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80 元。自2019年,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 8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 每月不低于 80 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 8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 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80 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 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3、申请程序:本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区社会事务局残联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区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4、申请资料: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 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 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提出申请。
由区社会事务局残联、区民政部门负责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