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依据:《长岛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长政发〔2015〕12号)
1.《长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岛县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长政办发〔2010〕37号)
2.《长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农林水务局长岛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3号)
3.《长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岛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2〕12号)
4.《长岛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长政发〔2012〕7号)
5.《长岛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2〕12号)